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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学[2010]72号
【颁布时间】 2010-07-19
【实施时间】 2010-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4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校家庭受灾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


  各高等学校: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多灾并发,点多面广,部分地区重复、连年受灾,局部地区雨情、汛情、旱情超过历史记录,灾情明显重于去年和常年同期。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抗灾救灾工作,多次部署研究相关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为确保本市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就读,现对近期相关资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高校要充分发动力量,对在校生中可能家庭受灾的同学开展一次排摸工作,备案造册,做好相关信息上报准备工作。
  
  二、各高校要特别关注今年高考入学的新生,在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时要一并发放《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以下简称《简介》)和相关资助政策介绍,对于提前录取的学生,学校必须专门补寄《简介》。
  
  三、秋季开学后,各高校要对于来自灾害频发地区的学生予以特别关注,未能按时报到的要了解情况,确保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四、我委拟于新学期开学前对各地方高校下拨部分国家助学金,各高校开学后在做好排摸工作的基础上应立即开展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好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受灾困难学生的生活,确保他们正常学习。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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