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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鲁贫办发〔2009〕12号),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成立绩效考评小组,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抽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市、县进行了全面绩效考评。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试点工作总体情况 2009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扶贫、财政等部门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强化措施,扎实工作,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取得良好成效。 (一)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各试点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的组织领导,全省11个试点市和20个试点县都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互助资金领导小组,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临沂、莱芜等市还在市委“1号文件”中对互助资金试点提出明确要求。 (二)试点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成立扶贫互助组织314个,其中省级以上试点251个;互助资金总规模已达到1.02亿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4064万元,带动市县级财政投入1530万元,农户自愿出资4592万元,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20万元;覆盖贫困村371个,受益农户达9.1万个,占试点村农户总数的71%。其中,贫困户7.9万个,占试点村贫困农户总数的83%。临沂市市级财政还设立专项资金1000万元,县级配套500万元,选择100个村自行开展试点。 (三)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各地立足互助资金健康长效发展,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开展了许多有益尝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淄博市出台了《关于支持沂源县开展贫困村村民互助资金与农民小额贷款结合试点工作的意见》,市财政通过设立担保资金,实施“两补助、两奖励”等措施,搭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与互助组织开展合作的平台,对达到一定信用等级的互助组织成员,由金融机构提供3年以内、5万元以下的短期小额贷款信用额度,从而扩大互助组织融资规模,解决互助组织成员对较高额度资金的借款需求。截至目前,该市沂源县已有45名互助组织成员获得农行信用贷款150万元,农户发展生产的能力大大增强。 (四)运行管理逐步规范。从考评情况看,大多数互助组织能够突出扶贫宗旨,按照“民有、民管、民用、民享、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使用和管理互助资金,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操作运营规范,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互助组织整体运行良好。2009年新成立的133个互助组织也已正式步入运营,并开始发挥效益。 (五)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互助资金借款简便,费率合理,周转高效,有效解决了贫困农户借款难问题,受到了试点地区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特别是部分互助组织以资金互助为平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合作,实现了生产合作、信息资源共享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了当地优势产业发展,增强了互助组织带动能力。截止2009年底,全省118个持续运转1年以上的互助组织,已累计为1.1万个农户发放借款6800万元。资金到期回收率99%,资金周转1.9次。借款农户共获得经营性收益1854万元,户均实现增收1685元。根据对全省部分农户的随机抽样调查,互助资金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绩效考评总体情况来看,尽管我省互助资金运行情况总体良好,效益明显,但在运营管理中也暴露出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认真解决。 一是前期准备不足,试点不够深入扎实。部分县对互助资金,对试点的意义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前期准备不扎实、不深入,特别是宣传指导不力,试点地区许多农民群众对互助资金不了解、不认识,直接影响了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是试点村选择不准,互助组织发展缺乏后劲。试点村选择是试点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但通过考评发现,部分试点县在试点村选择上把握不准,使得个别互助组织“先天不足”,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比如,有些县所选试点村经济发展水平偏高,贫困人口较少,造成社员借款需求不旺,互助资金出现闲置;还有的试点县在确定试点村时不按程序竞争选择,而是由政府直接指派,背离了试点的初衷和原则。 三是部分互助组织运行管理不规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部分互助组织管理比较松散,管理人员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不能严格按制度办事,在农户入社、借款公示、社员补贴发放等关键环节存在一定漏洞,给互助资金安全运营造成一定隐患。比如:临沭县南古村、转新林村等互助组织,会员借款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资金使用管理不够公开透明,不利于群众监督;沂源县后西里村、山亭区善崮村等互助组织,存在会员借款到期不还的问题;无棣县后孟桥、山亭区善崮村互助组织,未按规定公平分配社员补贴,严重违反了互助组织章程;莘县寨西村、临沭县东杨贺村等互助组织,部分社员入社一户多个份额,存在“垒大户”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