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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0]69号
【颁布时间】 2010-07-06
【实施时间】 2010-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5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4)统一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合作社根据生产经营和社员的需要,统一开展社员产品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
  
  (5)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合作社要注册商标,申请条形码,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要积极开拓市场,统一销售社员产品应占社员产品总量的一半以上。
  
  (6)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合作社应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4.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1)规范财务管理。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切实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独立建帐和核算,专款专用,使用和收受规范的票据,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社员监督。财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正、副理事长、理事、监事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2)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供应价格。合作社向社员供应种子种苗、生产原料和农用物资等农业投入品的价格确定,原则上应以统一采购价格加运费等组成,以无偿或低偿服务为主。
  
  (3)规范盈余分配。当年合作社收入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四、评选程序
  
  市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由市农业局报请市政府确定。
  
  各县(市、区)农业局对照《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初评(考核)评分表》进行初评,按照总分排序择优推荐本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备选单位,上报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五、奖励办法
  
  被评为市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市政府发文、授牌,并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梅市府〔2007〕32号)规定,由市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每个给予一万元的奖励。同时,优先给予农业建设项目扶持,县级财政可安排相应配套资金给予奖励或补助。今后申报省和国家示范项目,优先从市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推荐。
  
  六、监督管理
  
  对市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两年内实行跟踪监督管理。市农业局汇同各县(市、区)农业局对已被评为市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同于评选标准。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视为合格,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市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
  
  七、申报材料
  
  县(市、区)农业局按规定时间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局:
  
  (一)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申报表;
  
  (二)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初评(监测考核)评分表;
  
  (三)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初评评分汇总表;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成员名册;
  
  (六)章程、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七)当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八)认证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附件:
  
  1. 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申报表
  
  2.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初评(监测考核)评分表
  
  3.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初评评分汇总表
  
  附件1
  
  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

注册登记时间

变更登记时间

成 员 人 数

其中农民人数

带动农户数

主要经营项目

有否统一制定执行一套生产标准

有否统一生产技术服务和培训辅导

获得何种(无公害产地、无公害农产品、森林食品、绿色食品)认定认证

获得何种(优质农产品、名牌、商标)称号或组织荣誉

统一为成员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比例(%)

统一销售成员产品比例(%)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概况(1000字以内,可另附页)

 

县(市、区)农业局初评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农业局评选意见

年月日(盖章)


  
  附件2
  
  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初评(监测考核)评分表
  
  被评合作社名称:
  
  

序号

项  目

考 核 标 准

得分

备注

1

社员数量及构成

  (13分)

①成员20-29名,得5分;成员30名以上,

得6分。

②农民社员占社员总数的80%-89%,得4分;

农民社员占社员总数的90%以上,得5分。

③有成员名册,得2分。

2

 组织机构

  (9分)

成员大会每年只召开1次,得1分;召开2

次以上,得3分。

设理事会,得3分。

设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得3分。

3

 办公条件

 (3分)

合作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有挂牌,

得3分。

4

带动农户数

 (7分)

通过收购、订单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特色产

业50-99户的,得5分;100户以上的,得7

分。

5

 制度建设

  (18)

①有规范的章程,得3分。

②设立成员账户,对成员出资额、公积金、

交易额(量)及时记载,得3分。

③有财务管理制度,得2分。

④财务报表齐全、准确,得3分。

⑤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得5分。

⑥有会议记录, 得2分。

6

  服务体系

  (35分)

①合作社有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基地),

得3分。

②合作社有自己的品牌,得3分。

③农业投入品统一采购、供应比例低于50%

的,得2分;比例为50%以上,得3分。

④统一销售成员产品比例低于50%的,得5

分;比例为50%以上,得8分。

⑤统一制定执行一套生产标准,得3分。

⑥统一生产技术服务和培训辅导,得3分。

⑦获得无公害产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

品、绿色食品等认定认证的,每项得2分,

但合计不超过6分。

⑧获得优质农产品称号或组织荣誉的,每项

得2分,但合计不超过6分。

7

销售经营情况

(7分)

①种植类年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养殖类

年销售额达15万元以上,得3分。

②与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

通过订单形式建立销售网络的,得2分。

③合作社参加市级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活

动的,得2分。

8

 收益分配

  (8分)

①成员比同类经营非社员农民人均增收10%

以上,得2分。

②每年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

险金的,得2分。

③提取公积金后,每年按交易额(量)等规

定记载到社员的账户中,得2分。

④年收益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后,按交易额(量)返回比例不低于可分配

盈余的60%,得2分。

  合  计

 100分


  
  附件3
  
  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初评评分汇总表
  
  (年度)
  
  县(市、区)农业局(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
  
  

序号

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备选单位

得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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