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建教[2010]302号
【颁布时间】 2010-07-06
【实施时间】 2010-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建筑、自来水、城市照明行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园林局、城管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建设(委)、园林、城管产业(局)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全省职工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0号)精神,进一步组织动员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江苏经济转型升级,激励职工岗位成才,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不断提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筑、自来水、城市照明行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工种及承办单位
  
  1、建筑业架子工,由镇江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承办。
  
  2、自来水水质检验工,由省城镇供水协会、无锡市自来水公司承办。
  
  3、城市照明配电线路工,由省市政工程协会、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承办。
  
  各工种竞赛的实施方案由各行业制定,省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
  
  二、时间安排
  
  8月15日前完成参赛选手选拔和竞赛筹备工作,9至10月完成各项竞赛,12月进行总结表彰。
  
  三、参赛选手条件及名额分配
  
  凡从事参赛工种工作满三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可参加竞赛。
  
  建筑业架子工,各省辖市在层层选拔后,取前3组参加省竞赛;城市照明配电线路工,各省辖市在层层选拔后,取前4名参加省竞赛;自来水水质检验工,各县(市、区)分别选拔一名参加省竞赛,省辖市负责本地区的组织联络工作。
  
  各单位参赛人员名单于8月31日前报省相关部门。
  
  四、竞赛方式
  
  竞赛以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标准按理论、技能两部分进行,理论占20%,技能占80%。竞赛各工种,理论部分国家题库中有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中抽取试题,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由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行业有关专家进行命题,并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技能部分由各行业组织专家制定竞赛方案。
  
  五、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活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举办,并成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各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切实做好竞赛的组织领导和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
  
  六、表彰奖励
  
  对参加各工种竞赛获得前10名的选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表彰。
  
  1、获得各工种前3名的选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杰出技能标兵称号,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称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
  
  2、获得各工种第4至10名的选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技能标兵称号。
  
  3、获得各工种前6名,理论、技能均合格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技师证书(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设置技师和高级技师等级的除外)。
  
  4、参赛选手理论、技能均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5、获得各工种前3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分别奖励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6、获得团体成绩前5名的省辖市代表队,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劳动竞赛领导小组通报表彰。
  
  7、对在本次竞赛活动中,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竞赛主办单位联合表彰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
  
  七、其它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要通过竞赛活动,建立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职业技能竞赛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崇尚技能、关爱人才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建筑业架子工竞赛报名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王群依,电话:025-51868639。
  
  3、自来水水质检验工报名联系人,省城镇供水协会朱剑虹,电话:025-52265359。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