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单位(处室)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按时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各单位(处室)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办公室、勤工办要对所负责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规定。 实施网络填写报送也应参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 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2010年执行半年报,各单位(处室)于7月15日前报送上半年数据,2011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度下半年数据。 自2011年起,各单位(处室)按季分月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于次季度的10日前报勤工办。勤工办按季度、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并报市机关事务局。 六、数据分析 各单位(处室)要结合本部门、单位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本部门、单位本年度《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公车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同比分析,以及各项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七、数据安全管理 各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要报市勤工办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