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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住建局(委)、房管局(房管中心): 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要求,我厅于6月24日对我省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年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部署,从对各地初步上报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三年规划看,大部分没有包括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拟建的职工公寓和对进城务工人员所建的集体宿舍等,规划数据不准,内容有缺项。 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各地要重新调整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三年规划。调整后的规划既要包括在主城区通过集中新建、商品住房开发、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区改造等方式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也要包括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用工相对集中区域建设的面向进城务工等就业人员出租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等。其中,对各类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三年规划数据要求单独列出。 请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工作,加强与市发展改革等产业聚集区主管部门以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认真测算今后三年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需求量,做到数据科学准确,不遗不漏。各地调整补充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务必于2010年7月9日上午下班前上报我厅,以便及时汇总后报省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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