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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187号
【颁布时间】 2010-07-05
【实施时间】 201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5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办理市人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工作议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整合社区资源。(1)实现资源整合。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数据标准和社区公共数据库,实现共建共享;规范社区各类台帐,实现台帐电子化;进一步完善“市社区行政事务工作平台”功能,建立统一的社区工作管理平台。(2)实现机构人员整合。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各部门不得在社区另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要求单独用房、悬挂单独牌子。各部门在社区配置的各类协管员要整合到社区工作平台上,由站长统一调配使用。(3)实现考核评比整合。除国家部委和省及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部门对社区开展的单项创建、考核、评比只进行到所在街道(镇)层面,对社区的创建、考核、评比由所在街道(镇)统一归口实施,实行一个口子对上。
  3.加强新建小区配套用房和自治组织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通过对土地出让、立项审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协调控制,落实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配套用房。强化市(县)、区政府属地管理的职责,对规模较小的住宅小区,因地制宜地调整社区范围,按照就近原则,及时纳入附近的村(居)委实施社区管理;对因入住率低等原因尚不具备组建社居委基本条件的住宅小区,通过探索建立社居委筹备组等方式先行管理;
  (三)完善体制机制
  1.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1)全面准入、依法准入。除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应由社区承担的以外,凡新进入社区的行政事务,均实行准入制度。(2)分级准入、规范进入。凡进入社区的行政事务,由同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审定,严禁擅自下沉事务。(3)统一受理、集中管理。凡准予进入社区的行政事务,应集中在社区事务工作站统一承办,各部门在社区不另设专门机构、人员。(4)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凡准予进入社区的行政事务,应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间和拨付的工作经费,确保责、权、利一致。
  2.创新社区管理机制。按照社区扁平化管理确定的目标,建立激励机制和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机制,将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升迁去留与其绩效挂钩,以增强社区工作的动力和活力。
  3.建立社区经费保障机制。整合涉及事权下放的相应条线的相关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核定固定基数,设立社区扁平化管理推进工作专项资金,对人员保障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按标准全额保障到位的区,将区别不同情况,适时、合理地给予一定的扶持,并在对区财政保障情况进行考核后兑现(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另行制订)。
  (四)加强督察考核
  将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市(县)、区的目标考核。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定期对社区工作进行督查。奖优罚劣,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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