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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0]144号
【颁布时间】 2010-07-05
【实施时间】 201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5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的意见

[接上页]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管理局负责。
  
  3、完善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在使用产权交易鉴证电子比对系统的基础上,建设电子竞价系统,实现企业国有产权和部分公共资源的场内交易,使竞买方通过网络实现实时竞价,为转让方、监督方、公证方等提供实时的网络监控平台。
  
  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
  
  4、完善网上政府采购系统。建立市、区网上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共享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协议商品展示库,使申报、投标、招标、开标、评标和监管等全过程均可以在网上进行。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四)建设和完善网上公共服务系统
  
  1、建设公用事业网上办事系统。整合并完善现有公用事业网上办事系统,提供方便的水电气、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就业保障等公共企事业网上办事渠道。
  
  2、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查询系统。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和信息平台,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信息查询系统。
  
  3、建设社会诚信查询系统。整合现有诚信手法、工商企业、中介组织、工程建设、金融信用等诚信系统,将行政机关在执法、服务等履职过程中掌握的诚信信息纳入其中,实时公布严重失信的黑名单信息,并将其嵌入相关应用系统,使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评优评先等政务活动强制推广使用信用报告,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失信,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运行环境。
  
  以上工作由市信产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市效能办协办。
  
  (五)建设电子监察系统
  
  1、建设两级电子监察系统。将所有行政行为逐步纳入电子监察范围,通过实时采集、数据比对、跟踪、催办、督办,对各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实时督查督办,并实现两级监察,即由派驻市直行政机关的监察室、区监察局进行初级电子监察,及时处置异常情况,市监察局进行再监察。该系统可分步建设,一期先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财政性投资重大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等行政行为纳入电子监察范围,以后再完成行政征收等其它行政行为的电子监察及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等。
  
  2、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在所有办事窗口、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在市电子政务大厅设立视频监控室,上班时间安排专人跟踪和督查,查处各类违规操作情形。
  
  3、制定电子监察工作管理办法。拟定全市电子监察工作规范,对各类电子监察内容、数据标准、预警纠错、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信产局、市效能办协办,市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如下:
  
  组 长:丁国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家列(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吴 杰(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成 员:王德贤(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旌扬(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郑智敏(市监察局副局长)
  
  孙发明(市法制局领导)
  
  宋明棋(市委编办副主任)
  
  黄珠龙(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进征(市建设局副书记)
  
  王耀辉(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田 锋(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志平(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朱及(市效能办副主任)
  
  申同忠(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室主任: 林旌扬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洪全艺 (市效能办副主任)
  
  成 员:陈育聪(市政府办秘书一处副处长)
  
  童平平(市信息产业局处长)
  
  卢建华(市效能办综合处处长)
  
  薛荣华(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同时,设立市电子政务中心,牌子加挂在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人员由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从内部调剂。负责贯彻落实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为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电子政务系统运行的日常监管维护等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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