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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在所在单位的公共服务区(服务大厅)大门入口处设置标牌;设有单位平面示意图的,应标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所在位置;前往路径较为复杂的应在主要通道设置引导指示牌;具体查询点位应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识,工作人员应佩证上岗。入口标牌、引导指示牌、点位标识、人员证件的具体形式以及设置方式,由各单位根据本级政府或本系统办公场所建设管理标准,按照“简洁、实用、醒目、规范”的原则自行确定。 (五)设施设备标准化。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根据场地条件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以保障各项服务顺利进行。 1.公开栏(牌、簿)。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设置公开栏(牌、簿),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流程、承诺标准、岗位职责、管理办法以及监督投诉电话等进行公开。 2.资料柜(架)。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摆放资料柜(架),提供各级政府公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便民服务手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资料,供公众阅览或取用。 3.电脑。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配置至少1台能够通过互联网访问“中国·成都”门户网站(www.chengdu.gov.cn)的电脑以及打印设备,提供自助服务方式的应设置专用电脑桌。 4.便民设施。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提供必要的桌椅、文具等,有条件的单位还可提供复印机、盲人有声阅读机、电子触摸屏等设备供公众使用。 5.收费。经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可以按照标准收取复印、打印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应在现场公开。未经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一律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四、任务分工 (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由查询点所在单位负责实施。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所属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组织工作。市档案局、市文化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负责各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政务服务网络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业务指导。 (二)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费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成办发〔2007〕84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以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规定执行。 五、完成时限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于2010年7月全面启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确因场地改造、未通网络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标准化建设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按隶属关系经市政府办公厅或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工程完成或问题解决后的3个月内完成标准化建设。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核实。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对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在2010年7月15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调查表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调整以及标准化建设安排进行核实。 (二)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调整以及标准化建设安排经核实后,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方案明确的标准化内容组织具体建设。工作完成后,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应在2010年10月31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登记表报市政府办公厅,作为考核验收的依据。 (三)人员培训。市政府办公厅将于2010年8月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应在2010年11月底前对所属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考核验收。市政府办公厅将于2010年11月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组织检查验收,检查情况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附件:1.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调查表 2.区(市)县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调查表 3.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登记表 4.区(市)县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登记表 附件1 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调查表 单位名称:填表时间: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