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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产业基础较好的乡镇和移民新村、迁村并点的中心村、规模较大的村庄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周边村镇的生活污水要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村镇体系规划,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建设县(市)垃圾处理场、乡镇垃圾处理场(中转站)、村庄垃圾中转场、垃圾场(站)等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对交通不便的山区边远村庄,可根据地形特征,采取填埋、堆肥等垃圾就地处理方式。对塑料袋、农膜、农药瓶、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县(市、区)、乡镇要定期收集处理。建立完善中转运输运营机制和卫生保洁制度。 (十一)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有序推进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鼓励连片村庄统一整治。到2012年年底,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要率先完成整治工作并实现达标验收。采取有效措施,优先治理位于丹江口库区周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等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范围内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农村集中新建住房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小学校、旅游景点及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要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在农村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粪便、农作物秸秆,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十二)稳步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土壤特别是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价,建立适合河南省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优先解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粮食生产核心区、矿产资源开发区等地区的土壤污染问题。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实施一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提高土壤环境质量。 (十三)继续推动生态示范创建。按照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积极开展生态创建活动。以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为重点,推进生态产业体系建设;以节约能源和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为重点,推进资源保障体系建设;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物减排为重点,推进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建设;以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建设;以创新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提升环境保护能力为重点,推进高效、稳定、配套的能力保障体系建设;以增强环境保护和环境道德意识、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重点,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十四)积极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环境。坚持农村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旅游、林业等资源开发活动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管理,努力遏制人为生态破坏。积极开展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继续开展林业生态省建设,加强村庄、庭院、廊道绿化和农田林网、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完善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提高农村绿化覆盖率。完善村庄排水设施,抓好农村河道、沟渠、坑塘综合治理。结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地区河塘清淤整治,提高水生态功能。加强对外来入侵有害生物、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保持农村地区生态平衡。 四、保障措施 (十五)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制定完善有关土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加强农村环境监管,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研究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投入和运营机制。对省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及工程沿线等水环境敏感地区,制定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术标准。加快制定农村环境质量、人体健康危害和突发污染事故相关监测、评价标准和方法。 (十六)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政府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自主投入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积极落实“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尤其要加大农村环境监测和农村水环境保护投入,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政府资金实行奖励和补助相结合的投入方式,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市)、乡镇、村给予适当奖励。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环保部门的排污费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门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专项资金要向农村地区倾斜。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发动农民自愿筹资筹劳,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