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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0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6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石家庄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圆满完成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0〕21号)和国土资源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并认真组织整改。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5%的,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检查范围
  
  全市24个县(市)、区。主要检查2009年度被卫星遥感监测出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三、工作依据
  
  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四、工作安排
  
  (一)3月15日至4月10日,各县(市)、区完成自查,边整边改,并将自查工作报告及《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4月11日至5月10日,各县(市)、区完成查处、整改工作,并将查处、整改工作报告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5月15日前,市政府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采取面上检查与点上抽查的方法,指导各地及时纠正在图斑核查、案件查处、违法问题整改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检查结果对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县(市)、区开展整改查处工作。市政府还将对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县(市)、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6月15日前,配合省督导组完成对各县(市)、区自查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约谈及重大典型案件督办工作。
  
  (五)6月30日前,配合国家、省督导组完成对全市的督查工作,根据国家、省督导组核准意见,在完善工作报告和各种报表基础上,正式上报自查工作报告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六)8月15日前,配合国土资源部、省做好约谈、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和全面整改工作;组织参加国土资源部、省电视电话会议,并根据会议要求对全市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
  
  (七)8月16日至9月底,继续组织做好整改查处工作。市政府组成验收督导组,完成对全市24个县(市)、区的验收,并配合国家督导组和省验收。9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是国土资源部首次实施全覆盖检查,并将依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监察、公安等部门参加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卫片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周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调度,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
  
  (二)确保检查质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地籍、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规划、执法监察工作的机构,分别负责核查地块的外业测量,审核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经过依法批准、审核地块的审批及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全面审核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真实、准确。所有上报的工作情况及数据经各级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通过纸质(一式五份)和电子(使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两种方式报送,纸质数据与电子数据必须一致。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度完成检查工作,根据检查结果如实上报情况和表格,不得谎报、瞒报。对谎报、瞒报、不按时上报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督查、验收期间,要通过88633653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与土地审批、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账及其他土地管理综合统计数据进行相互印证,提升督查、验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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