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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决策部署,推进《振兴三明工业行动计划》的落实,培育壮大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力争实现“到2012年全市建成3个以上年产值超100亿元和20个以上年产值超10亿元大企业”的目标,构筑我市产业战略支撑,打造海西先进制造业重要发展区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扶持培育百亿十亿重点工业企业意见如下: 一、扶持培育对象 (一)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力,主业突出、规模较大的产业重点骨干企业; (二)目前规模不大,但成长性强、有明确发展预期、前景较好的种子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 (三)已经明确的未来新开工重大项目,投产后可达到预期目标的重点企业。 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具体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扶持 1.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从2010年到2012年,在市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单列1000万元,设立重点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项目建设、技改创新、创业投资、联合重组、市场开拓,以及税收贡献奖励等。 2.给予财税奖励扶持。对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的市(县)属重点企业,以2007-2009年度企业上缴的平均税收为基数,年递增20%以上,按其当年地方财政实得财力增量部分的50%,连续三年提取奖励给企业。对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的省属企业,给予经营管理班子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企业年度目标详见附件)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辖区各银行业机构新增贷款优先用于支持重点企业发展,逐步提高对重点企业的信贷投入比例。运用保理、国内信用证、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密切同业合作,根据重点企业资金投入量较大的情况,各银行机构通过联合贷款、牵头组建银团贷款等方式开展市内银行同业合作,并采取“银团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加强与市外银行业合作,吸引市外资金投入我市重点企业生产建设。 4.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推动各类资本流动和重组。鼓励重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资产重组、产权置换等活动,以股权融资或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引导重点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降低筹资成本,商业银行应提供财务顾问、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鼓励企业开展创业投资合作,对引进2000万元以上投资者的企业,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企业一次性10-20万元的创业投资经费补助。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成功发行股票的重点企业,优先推荐其法定代表人评选当年度省、市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人才。 (二)促进优势要素集聚 5.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按照“重点企业、优先保障”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整合集中林业、矿产等各类资源,集聚煤、电、油、运等要素,向重点企业倾斜。 6.优先保障发展用地。年度用地指标优先满足重点企业建设用地需求,用地地价可按所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根据重点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通过规划控制方式,在企业的周边地区预留发展用地。各级工业园区根据园区产业定位,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留足重点企业发展用地。对重点企业征地要求,市、县两级政府组织专门征地工作小组,协助企业做好征迁各项工作。 7.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重点企业“走出去”设立加工企业和经销网点,参加各类展会促销活动,在前期经费、广告宣传和参展等方面给予资助。对重点企业产品出口,给予优先安排进驻保税物流园区(中心)、优先办理铁海联运手续和优先退税。 8.强化企业人才支撑。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帮助企业开展用工技能培训。搭建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企业开展以提升管理为内容的培训,支持企业深化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 (三)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9.支持企业技术研发。鼓励重点企业加大以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为主要形式的自主研发机构建设。对落户在市区和金沙园、埔岭园的重点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申报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际发明专利的,其专利申请费、实审费、授权费、pct国际费用予以全额资助。以上奖励补助资金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支出。优先安排和推荐重点企业承担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和省区域重大科技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