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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颁布时间】 2010-07-05
【实施时间】 201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6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创建文明城市责任规范出租车行业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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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整治出租车市场营运秩序力度,定期检查出租车经营活动情况,打击非法营运活动。
  ①严厉打击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每周检查出租车总数不少于200台,检查的每台车必须填写《检查登记表》(执法局负责自行制定)。重点检查:口岸出租车营运秩序,口岸拒载情况;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按规定给车票情况;故意绕行宰客、欺诈旅客等违规行为。
  ②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遏制非法营运行为,净化客运市场,维护出租车经营者合法权益。
  3、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制度。从活动开始累计2次被查实投诉的,应责令其整改,并参加相关培训。
  4、行业协会要及时部署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牵头组织企业进行交叉检查,每月检查各企业的车辆数不低于10%。并负责将出租车服务规范小册子、宣传口号、海报、标语分发给各企业。
  5、各出租车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自查制度。检查情况按月上报行业管理部门。
  6、各单位检查结果将按照《珠海市出租小汽车驾驶员计分管理办法》制度,纳入出租车驾驶员人才库管理,驾驶员扣满6分的,责令整改,参加相关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如考核、考试不合格的,则禁止上岗。
  7、各单位每周将出租车检查登记表报送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每周对情况进行分析,按月汇总后进行通报。通报情况同时录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单位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二)团结协作,统一行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和解决专项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在开展创建活动中,既要注重纠正驾驶员不良行为和违章行为,同时也要做到人性化管理,确保行业稳定。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信息。领导小组每月召开活动工作会议,听取各专项组关于活动进展情况汇报,及时掌握活动情况,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五)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效能监察小组将对专项活动进行跟踪督办,切实提高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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