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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元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7-04
【实施时间】 2010-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6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金融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金融服务工作
  
  (一)牢固树立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意识。增强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重视金融工作,统筹协调,努力促进金融总量扩大和资产质量提高,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力。
  
  (二)不断完善对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改进金融工作领导方法,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做好“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发挥金融规划的指导作用;制定改进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定期听取金融服务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金融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实现经济金融信息在政府工作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互通共享。
  
  (三)着力增强对金融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优化信贷服务环境以及改善社会信用体系、支付结算及国库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配合工作,形成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努力加强和创新信贷服务
  
  (四)加强信贷指导和风险监管。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好信贷投放节奏、力度和重点,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信贷需求;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和监测,促进银行业健康稳健发展,尤其是要高度关注农房重建贷款风险,防止大面积农房重建贷款违约风险。
  
  (五)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树立社会责任意识、主动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把握灾后恢复重建及后续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机遇,主动找市场、找客户,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联系,努力实现信贷项目的快调查、快评估、快申报、快审批、快投放和多投放;积极推动企业联保、林权抵押、商标权、股权、应收账款、仓单和保单质押贷款等信贷创新产品的发展。
  
  (六)积极调整信贷结构。信贷结构调整方向要由重点支持大企业大项目向支持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并举转变;由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向支持产业可持续发展转变;由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向支持城镇化建设为主转变;由加大信贷投放向加大信贷投入与防范金融风险并重转变。围绕我市资源和产业优势,加大对交通、能源、食品饮料、有色金属、电子机械、建材、旅游、商贸物流以及特色农业、现代农业等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的信贷投入。
  
  三、继续完善城乡金融服务体系
  
  (七)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建设。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三年内完成70%以上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机构网点恢复或新建,努力实现金融机构网点在我市农村地区的全覆盖;积极拓展农村地区现代化金融服务工具的运用和信贷服务范围,在经济较活跃区域和场镇,增设atm机和pos机,提高农村领域现代化结算支付水平,彻底消除我市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费用补贴办法和优惠政策,协调落实营业用房或建设用地,为金融机构增设服务网点创造外部支持条件。
  
  (八)完善城市金融服务体系。积极落实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机构网点规划,本着科学、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根据城市发展趋势,调整、增设固定机构和自助网点,力争将分支机构延伸到每个县区,拓宽金融服务辐射范围,有效改善城市金融服务状况。
  
  (九)加快金融改革和创新步伐。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引进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到我市新设分支机构;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
  
  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发挥政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功能和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诚信宣传长效机制,不断拓展诚信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培育社会诚信文化,改善信用环境。
  
  (十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要成立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办、市财办、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元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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