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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120号
【颁布时间】 2010-07-02
【实施时间】 2010-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6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第二届夏季青年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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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大对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
  
  市委宣传部、市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办公室应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在全国范围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尤其是主办城市)的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国内外影响力,普及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动员社会各界自觉践行并广泛参与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活动,各行业协会和商业企业应发起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倡议;中小学、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迎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竞赛;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调动社会公众参与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加强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协调。
  
  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是多领域、全过程的系统性工作,涉及政府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须建立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动机制,强化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合作。
  
  1、整合资源,开展“部市合作”。定期召开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南京市政府共同参加的“部市合作联席会议”。部市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涉及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市场主体准入、市场公平竞争执法、商标注册保护等市场监管工作,以及国际合作、与青奥会组委会协调等工作。建立涉及青奥会知识产权问题的及时通报机制。协调全国的执法力量,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在南京,联合执法。
  
  2、建立应急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市各相关执法部门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制订相应预案,一旦发生青奥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及时处理。目前,特别要加大对青奥会知识产权隐性营销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凡是未经授权使用青奥会知识产权的,一律视为侵权,严厉查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机构主办的各类公益性活动需要使用青奥会相关知识产权的,必须报经青奥组委会同意。
  
  3、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组织协调,开展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国家、省和市协调支持,加大执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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