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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建风景[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7-01
【实施时间】 201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灾后恢复重建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6月中旬以来,我省南平、三明等地出现历史罕见的持续强降雨、特大暴雨,对我省一些风景名胜区造成了严重的损毁。根据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为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灾后恢复重建和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灾情损失评估。要组织人员深入风景名胜区,对房屋建筑、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安全设施等受损情况进行摸底和评估,并将受损评估情况汇总后于7月5日前上报省厅。
  
  二、加强灾后安全管理工作。要提高防范意识,继续加强风景名胜区的安全巡查,指定专人负责,对滑坡地段、危险区域、河岸护坡等要保持监测、监控,及时排查有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隐患。要深刻吸取深圳东部华侨城大峡谷探险乐园游乐设施安全事故教训,对景区内桥梁、水库、游船、竹筏、游乐等设施要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严禁投入运营。受灾景区在受损游览设施未修复前和安全保障达不到要求的,要继续关闭,不得对游人开放。同时,要耐心做好宣传和劝导工作,取得游人的理解和支持。
  
  三、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要立即组织人员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垃圾、淤泥和禽畜尸体等进行清理,对管理房、游客中心、停车场、码头、厕所、绿化广场等公共区域进行喷洒消毒,防止疫情发生。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景区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灾后重建与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整合各方力量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修复或重建受损设施,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要按照分门别类、轻重缓急的原则,认真制定详细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当前,要着重抓好景区公路、游步道、游客中心、码头护岸、桥梁、木栈道、栏杆、标志标牌等基础设施的抢修、加固;对受损的树木、地被植物进行扶正或补植。省厅将组织专家对风景名胜区灾后重建进行指导。
  
  联系人:温爱萍 电话及传真:0591-8761685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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