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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元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7-01
【实施时间】 201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7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持续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0]30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精神,紧密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深化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要求:通过示范单位1年左右的探索实践,切实做到提高执法效能添新举措、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出新成效、增强队伍素质上新台阶,为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好的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并公布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
  
  (二)依法梳理细化行政执法职权,将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执法岗位。
  
  (三)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无行政执法不作为。
  
  (四)行政执法活动实体合法。
  
  (五)落实行政处罚裁量规范和基准制度。
  
  (六)建立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审核、决定等行为相对分离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七)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流程,行政执法活动程序合法。
  
  (八)行政诉讼依法出庭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投诉依法提交答辩意见;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决定。
  
  (九)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依法履职情况成为考核执法人员的主要内容。
  
  (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越权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十一)行政调解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三、组织实施
  
  市政府确定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工商局、广元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共11个部门为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
  
  各示范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把示范活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的大事来抓,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示范活动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创新相结合、与部门绩效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互相促进。要注意把握原则方向,突出重点,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
  
  未作为示范单位的市级部门,要按照示范活动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机制、新措施,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各县(区)可参照本《通知》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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