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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职安[2010]143号
【颁布时间】 2010-07-20
【实施时间】 2010-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7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专项执法检查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今年2月底,市安全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的通告》,明确本市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自3月1日起至6月30日全面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截至目前,全市完成申报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共计4357家,申报备案数远低于存在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数,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的推进力度不平衡。
  
  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申报是做好本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市安全监管局研究决定,即日起至8月底,全市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专项执法检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应高度重视,认真筹划,集中力量,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作用,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规规定进行申报备案。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对未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7号令)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危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参照《关于印发本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0)118】中(职业危害申报部分)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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