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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现有查询点”指目前已建成查询点,“拟新增查询点”指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设置范围拟增设的查询点,“拟撤销查询点”指超出本方案明确的设置范围拟撤销的现有查询点。 2.“备注”须对每个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安排作出说明。如“ⅹⅹ查询点可按方案明确时限,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或“ⅹⅹ查询点因ⅹⅹⅹⅹ原因,拟推迟在ⅹ年ⅹ月前成标准化建设”。 附件2 区(市)县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调查表 区(市)县: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注:1.“现有查询点”指目前已建成查询点,“拟新增查询点”指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设置范围拟增设的查询点,“拟撤销查询点”指超出本方案明确的设置范围拟撤销的现有查询点。 2.“类别”中“其他”,是指超出“类别”以上各项的查询点。 3.“备注”须分类对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安排作出说明。如“根据方案明确的设置范围,全区(市、县)应实施标准化建设的查询点共ⅹⅹ个。其中:应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的共ⅹⅹ个,因特殊原因需推迟完成的共ⅹⅹ个。需推迟完成的ⅹⅹ个查询点中,计划在ⅹ年ⅹ月前完成的ⅹⅹ个,计划在ⅹ年ⅹ月前完成的ⅹⅹ个,计划在ⅹ年ⅹ月前完成的ⅹⅹ个”。 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适用此表。 附件3 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登记表 单位名称:填表时间:年 月 日
注:“标准化建设”按完成情况填写,完成填“已完成”,推迟填“计划ⅹ年ⅹ月前完成”。 附件4 区(市)县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登记表 区(市)县: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注:“标准化建设”按完成情况填写,完成填“已完成”,推迟填“计划ⅹ年ⅹ月前完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适用此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