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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穗卫基[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广州市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局属各医疗保健单位:
  为做好我市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有关规定,现将婚前医学检查转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诊对象:婚前医学检查单位(以下简称“婚检单位”)发现如下情况而本单位无确诊或处理能力的应转诊:
  (一)疑似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精神病者。
  (二)疑似有婚育可能影响生命安全的其它疾病者。
  
  二、接诊医院:
  (一)疑似严重遗传病的转具有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质的医
  疗保健机构。
  (二)疑似结核病的转广州市胸科医院或设有结核病专科的三级医院,疑似性传播疾病的转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或设有皮肤病专科的三级医院,疑似其他指定传染病的转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或设有相当专科的三级医院。
  (三)疑似精神病的转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或设有精神病专科的三级医院。
  (四)患有婚育可能影响生命安全的其它内、外科疾病转设有妇产科的三级综合医院。
  
  三、转诊程序:具体见附件1。
  我局2007年7月2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广州市婚前医学检查转诊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卫基[2007]7号)废止。
  本文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由我局组织专家评估与修订。
  附件:1、广州市婚前医学检查转诊程序
  2、广州市婚前医学检查转诊通知
  3、广州市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单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广州市婚前医学检查转诊程序
  

  
  一、婚检单位填写广州市婚前医学检查转诊通知(见附件2)与广州市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单(见附件3)交由受检者自行到接诊医院就诊,并做好登记。
  
  二、接诊医院指定医务科(处)负责协调接诊工作,在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前应仔细核对照片、身份证,按常规要求明确诊断或进行治疗,做好专案登记,诊断明确后填写转诊单报告联指导受检者送回婚检单位。其中“医学诊断”一栏应注明规范疾病全称(如轻、中、重度或急性、慢性或发病期、缓解期等)。
  
  三、婚检单位根据接诊医院反馈的转诊单报告联提出婚育指导意见,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做好登记结案和追踪随访工作。
  
  四、对通知转诊日起三个月后仍未能完成转诊结案者,婚检单位应进行电话、信访或上门等各种形式的追踪随访,及时做好结案。
  附件2:
  
  
广州市婚前医学检查转诊通知
  

  
   
  您好!我院为您婚前医学检查时发现您可能患有 ,为了您的健康与家庭幸福,请您于一周内持本通知、身份证及"广州市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单"到 医院
  科(地址:  接诊时间: 电话: )作进一步检查,并请于    日前将转诊单(应填写完整并有转诊医院盖章)送回本院婚前保健科,以便凭转诊结果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医院婚前保健科
    医师
      
  

  附件3:
  
  
广州市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单(存根联)
  

   
  编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婚前医学检查日期:---------
  初步诊断:---------
  转送单位:--------
  转送日期:--------
  转送医生:--------
  反馈诊断意见:
  最后诊断:
  婚育医学意见:
  医师:
  
  
广州市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单(转诊联)
  

  
  

照片

 
编号:
   医院:
  现向你院转诊一名婚检对象,具体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婚前医学检查日期:---------
  初步诊断:---------
  病史、体征及相关实验室检查摘要:
  转诊目的:------------------
  医师:--------- ----------
  婚检单位-----------(加盖婚检专用章)
  (以上婚检医院填写)
  
  
广州市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单(报告联)
  

  编号: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
  临床处理经过:
  
  
  
  
  相关辅助检查结果: 
    
    
  医学诊断: 
  
  
  医师:  ---------
  接诊单位-------(加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以上接诊医院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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