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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安监发[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八)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加大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指导、监督力度,加强对重点工商贸企业领导层和安全部门的安全知识培训,指导企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做到厂长经理专业化、班组长资格化、员工职业化。
  
  企业应当在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离岗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务派遣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要纳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要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九)推动安全生产技术进步
  
  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断改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十)强化三项工作
  
  一是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全面启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各企业、单位要登记、建档、申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力度。二是应急能力建设。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制定应急救援规划,加强应急队伍、装备设备和救援基地建设,力争进入总体规划。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中小企业要与当地政府和大型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协议,资源共享。三是要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加大执法力度,做好事故查处执法工作
  
  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程序,做到调查规范、取证有效、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按时结案。严格执法,加强对处罚的追缴力度。加大事前行政处罚力度,做到事前处罚不低于总处罚的40%。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处要紧密围绕“基层基础突破年”和“平安重庆”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抓住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实施计划,合理安排,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二)发挥协会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重庆市重点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协会重要辅助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创造并提供更多的交流学习机会,提高交流学习质量,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咨询和复评工作,吸收更多高职称、高学历和多专业专家进入协会专家库,优化专家平台,为“三同时”审查、安全技术论证、事故调查提供更好技术的支撑。
  
  (三)精心组织,实施检查督查活动。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重点时段和季节性特点,组织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按照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统一部署对重点工商贸企业集中开展1-2次互查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2010年全市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重在深化、落实、创新上下功夫,求突破,进一步促进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单位按附件格式填写联系表,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电子件报送至监管四处(e-mail:cqaj4c@163.com)。
  
  联系电话:67531390;传真:67507316
  
  附件:1.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工作对口联系表
  
  2.重点工商贸企业工作对口联系表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工作对口联系表
  
  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业务科室(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相关)

(多个科室对口联系的应分别填写)

名 称

 

编 制

 

实际工作人数

 

值班电话

 

传 真

 

e-mail

 

邮 编

 

详细地址

 

科室业务范围:

二、联系人员

 

姓 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备注

分管领导

 

 

 

 

科 长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三、情况摸底(不含中央在渝和市属国有企业)

行 业 分 类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辖区内是否有黑色金属冶炼企业

有〔 〕无〔 〕

 

 

 

辖区内是否有黑色金属铸造企业

有〔 〕无〔 〕

 

 

≤5家〔 〕≥5家〔 〕≥10家〔 〕

辖区内是否有有色金属冶炼企业

有〔 〕无〔 〕

 

 

 家

辖区内是否有有色金属铸造企业

有〔 〕无〔 〕

 

 

≤5家〔 〕≥5家〔 〕≥10家〔 〕

辖区内是否有水泥生产企业

有〔 〕无〔 〕

 

 

 

辖区内是否有混泥土生产企业

有〔 〕无〔 〕

 

 

 

辖区内是否有砖(含水泥砖)生产企业

有〔 〕无〔 〕

 

 

 

辖区内是否有玻璃生产企业

有〔 〕无〔 〕

 

 

 

 

辖区内是否有汽车制造企业

有〔 〕无〔 〕

 

 

 

辖区内是否有摩托制造企业

有〔 〕无〔 〕

 

 

 

辖区内是否有摩配生产企业

有〔 〕无〔 〕

 

 

≤10家〔 〕≥10家〔 〕≥20家〔 〕

辖区内是否有电子、通讯设备制造企业

有〔 〕无〔 〕

 

 

≤30家〔 〕≥30家〔 〕≥50家〔 〕

辖区内是否有仪器仪表制造企业

有〔 〕无〔 〕

 

 

≤10家〔 〕≥10家〔 〕≥20家〔 〕

辖区内是否有电气设备制造企业

有〔 〕无〔 〕

 

 

≤20家〔 〕≥20家〔 〕≥30家〔 〕

辖区内是否有机械设备制造企业

有〔 〕无〔 〕

 

 

≤30家〔 〕≥30家〔 〕≥50家〔 〕

辖区内是否有日化生产企业

有〔 〕无〔 〕

 

 

 

辖区内是否有酒类生产企业

有〔 〕无〔 〕

 

 

 

辖区内是否有陶瓷生产企业

有〔 〕无〔 〕

 

 

≤10家〔 〕≥10家〔 〕≥20家〔 〕

辖区内是否有塑料生产企业

有〔 〕无〔 〕

 

 

≤20家〔 〕≥20家〔 〕≥30家〔 〕

辖区内是否有造纸生产企业

有〔 〕无〔 〕

 

 

 

辖区内是否有食用油生产企业

有〔 〕无〔 〕

 

 

 

辖区内是否有米面加工企业

有〔 〕无〔 〕

 

 

≤30家〔 〕≥30家〔 〕≥50家〔 〕

辖区内是否有食品生产企业

有〔 〕无〔 〕

 

 

≤30家〔 〕≥30家〔 〕≥50家〔 〕

辖区内是否有纺织企业

有〔 〕无〔 〕

 

 

≤5家〔 〕≥5家〔 〕≥10家〔 〕

辖区内商贸(含烟草经营)企业

 

 

 


  
  附件2:
  
  重点工商贸企业工作对口联系表
  
  

一、集团公司

公司全称

 

法 人

 

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

 

分管领导

 

电 话

 

手 机

 

部门名称

 

传 真

 

e-mail

 

负责人

 

电 话

 

手 机

 

主要联系人

 

电 话

 

手 机

 

邮 编

 

详细地址

 

部门安全管理人员

其中,专职安全人员

 

二、下属企业(二级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股份

分管领导

安全部门负责人

所在区县

姓 名

手 机

姓 名

手 机

1

 

 

 

 

 

 

 

2

 

 

 

 

 

 

 

3

 

 

 

 

 

 

 

4

 

 

 

 

 

 

 

5

 

 

 

 

 

 

 


  
  

三、情况摸底

(一)重大危险源

序号

名 称

详细地点

危险因素

所在单位

1

 

 

 

 

2

 

 

 

 

3

 

 

 

 

4

 

 

 

 

5

 

 

 

 

(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类型

总投资额

预计投产时间

安全“三同时”情况

所属单位

备注

1

 

 

 

 

 

 

 

2

 

 

 

 

 

 

 

3

 

 

 

 

 

 

 

4

 

 

 

 

 

 

 

5

 

 

 

 

 

 

 


  
  填表说明:安全部门负责人是指公司具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中直接联系市安监局的部门领导;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安全部门中涉及安全管理的全部工作人员,包括部门领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安全部门中只负责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股份是填全资、控股、参股;危险因素是指评定为重大危险源的要素;所在单位、所属单位是指二级单位;建设类型是填新建、改建、扩建;安全“三同时”情况是指安全评价和安全专篇的编制、评审和备案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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