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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贯彻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把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作为增强“绿色崛起”内生动力的最根本途径,现根据市长办公会议部署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级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市上下形成以改革推动绿色崛起、以改革促进科学发展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要充实力量,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统筹协调和力量保障。
  
  二、各级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全局,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如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扎实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通过大力简政放权(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化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市财政局),切实转变县镇政府职能(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监督和约束(市监察局),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实施有差别的区域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和绩效评价(市委组织部),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市法制局)等措施,使县镇权力与责任真正一致起来,提高其推进科学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本项重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局等部门负责。
  
  (二)进一步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结合实际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改革,进一步精简机构、理顺关系、转变职能、提升效能,积极推进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大部门体制框架内,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实现真正意义的大部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本项重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负责。
  
  (三)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任务。要紧紧抓住重塑市场主体这一关键环节,全面完成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任务(市文广新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围绕打造大型文化骨干企业,大力推进文化行业调整重组(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围绕构建文化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系,创新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加强粤港澳文化产业合作(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本项重点工作由市文广新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力争此项重点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山区市前列。
  
  (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调整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健全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建立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引导各级政府提高政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市财政局、市发改局);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鼓励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加快发展(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项重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
  
  (五)围绕扩大内需推进有关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改革,消除制约扩大内需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促进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要通过探索解决农民工及其家庭落户定居城市的体制障碍问题,提高消费能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要通过推进要素市场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创造各种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激活民间投资,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民间投入相对不足的问题(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金融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要通过探索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和宅基地交易制度,节约耕地资源,促进城市化建设(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通过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完善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恢复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市物价局)。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局等部门负责。
  
  三、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大胆创新,原则上各单位要在各自的改革领域中提出1-2个改革的探索项目,可以进行试点,也可以在面上推开。在改革工作中,要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防范改革风险,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各单位要加强研究,精心制订工作方案,并于3月25日前将各自工作方案报送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于3月30日将牵头的重点改革工作方案抄报市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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