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文字号】 浙海渔业[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渔业主管局:
  上海世博会是我国即将举办的国际性盛会,时间跨度长、参会国家多。加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我省输沪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是今年我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农办渔〔2010〕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2010年浙江省深化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摸,将隐患品种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各市、县(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产业发展特点和历年各级残留监控情况,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品种,制订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贝类有毒有害物质和海捕虾的监控计划。重点县(市、区)要采取快速检测和定量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隐患养殖、捕捞产品进行重点监管。
  
  二、要建立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的产品可追溯制度。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建立输沪水产品可追溯制度,做好并指导企业(合作社)部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出具规范的产地证明工作。
  
  三、要做好输沪水产品摸底调查,建立输沪产品信息档案,开展输沪水产品企业(生产者)培训,把输沪水产品相关监管要求、产销衔接、认证产品标注等信息及时告知生产企业,保证优质水产品货畅其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四、要安排专人负责输沪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为保证世博会期间各级信息交流、协调顺畅,请各市、县(市、区)主管局指定责任处(科)室和人员,并于3月底前将名单报省局渔业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刘定康,电话 0571-88007108。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