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关于举办“《侵权责任法》对医疗纠纷的影响”2010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和实施解决了长期以来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二元化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医疗法律的统一,这也是医疗法律中位阶最高的一部。如何解读和适用其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的11条规定,如何解决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之间适用和矛盾的问题,成为法律出台后的关键。
  为满足广大医务工作者深入理解和领会侵权法的立法精神、相关体例、制度和一系列前沿动态和热点问题,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更好的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举办《侵权责任法》对医疗纠纷的影响专题讲座。(项目编号:10150202)
  
  一、培训时间:2010 年4月9-10日(4月9日上午8:30~9:00报到)
  
  二、培训地点: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地址:深圳市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首层,暨田贝一路与贝丽南路交汇处;
  
  三、培训对象:主管院长、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等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拟授ⅱ类3分,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年费制”会员免收培训费
  2、培训时请学员自带继续教育ic卡拟授学分,没办卡人员拟发学分证。
  3、停车地点:龙丽园地下停车场或文锦广场。请凭此通知复印件停车;或到中心一楼保安处领取停车票,凭票停车。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转发本通知,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本次培训。并请将报名人数提前电话或传真告知本中心,以便准备相关资料。
  联 系 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25162442 传 真:25162274
  电子邮箱: yxjxjy@vip.163.com 网 址:www.smec.gov.cn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