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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春节前后四项重点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2010年春节前后,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节日安全、节日保障、市容市貌、节日气氛等四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供水、供气、供电和供暖企业加班加点,全力保障;市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强力推进,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了一个安全、整洁、欢乐、祥和的春节,为节日期间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3月10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由15个负责考评的市级部门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分组单项评比结果,并记名投票,进行了综合评选,评选出春节前后四项重点工作的前5名区县和开发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将表现优异,综合成绩列前5名的碑林区人民政府、莲湖区人民政府、阎良区人民政府、高陵县人民政府和曲江新区管委会,评为西安市2010年春节前后四项重点工作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同时,对表现突出,确保正常供应的市水务集团、西安供电局、秦华天然气公司、西安热力公司等4家企业和参与组织工作,节日期间四项重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等14个部门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政府、市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受表彰单位为榜样,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事关我市和谐稳定大局及群众生活的重点工作,为建设人民满意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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