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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费用报销 车辆运行过程中缴纳的过路费、过桥费、临时停车费、月停费等,由驾驶员及时填写报销单,注明交费情况,由车管员按照《出车登记单》认真审查,经分管主任审核后,按照财务报销规定据实报销。 七、肇事处理 (一)凡遇车辆事故或不可抗力灾难,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和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严禁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二)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属我方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并承担处理事故总费用5-10%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属借调的驾驶员退回原单位,其它驾驶员予以辞退。 (三)非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属借调的驾驶员退回原单位,其它驾驶员予以辞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1、车辆派遣流程图(略) 2、油料管理流程图(略) 3、车辆维修流程图(略) 4、车辆保险及肇事处理流程图(略) 二○一○年七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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