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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机关派遣驾驶员按机关公务员确定优秀等次比例严格掌握,其他驾驶员评选1名,按得分排名顺序确定。如得分出现并列,以个人劳动量(年度行驶里程数)作为标准参照确定。对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确定,参照《青岛市粮食局公务员考核优秀、称职等次具备的条件及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执行。 3、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驾驶员按照局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4、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驾驶员承担责任超过30%的,取消定期评优资格。 5、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罚款的,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6、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而被责令其参加培训考核的所有费用由驾驶员负担;驾驶证被注销的,作待岗处理。 五、驾驶员辞退或退回原单位的处理规定 1、考核评议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市局管理制度的; 3、损害单位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