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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穗教法规[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9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局管民办学校:
  为了切实完成“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更好检验“五五”普法工作的成效,现将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穗普办〔2010〕3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验收工作,有关领导要亲自挂帅,指定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自查自验工作。要在本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通知》精神,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自验工作。
  
  二、各单位收到本文后,要尽早启动自查自验工作,并在4月底前完成本单位的自查自验工作。我局将在5月份组织各单位进行交叉检查验收。
  
  三、各单位要对应《通知》要求的验收指标,认真做好各类普法文字、图片和音像等档案的收集整理和装订归档工作。各项验收指标都应当有相应的档案材料支持。
  
  四、各单位完成本单位的自查自验工作后,要及时向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报告,并提交“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普法工作基本情况、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计划、统计数据等,要重点体现本单位普法工作的特色和创新做法。提交工作总结时,应当一并提交记录本单位普法工作图像资料的光盘(以powerpoint文件格式制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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