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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及有关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办(局):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1月21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第131号省政府令公布,自2010年3月15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办法》是根据《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并结合我省实际,在总结多年来全省节能工作实践及省内外相关立法经验基础上制定的,是我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实施节能监察的重要依据。《办法》的出台,对于改进和提高我省节能监督管理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认真组织好学习宣传工作。各省辖市节能主管部门、法制办(局)要组织开展对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监测)机构,以及重点用能单位等有关人员的培训,使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精神。今年6月份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省节能宣传月活动期间,要将宣传贯彻《办法》作为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开辟专栏、出版板报等形式,为贯彻执行《办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办法》的出台,为加强我省节能监察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办法》精神,尽快制订配套的实施细则,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监察行为,逐步建立起符合本地区节能工作实际、行之有效的节能监察体系。要根据《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充实节能监察力量,尽快将《办法》明确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各省辖市、有关扩权县(市)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辖区宣传贯彻《办法》的实施方案,并请于3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处)。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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