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安〔2010〕96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建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以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为重点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10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一0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2010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断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安〔2010〕96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深入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规范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和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切实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昌 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郭彦军 副书记、副局长 周兴旺 副局长 王文章 总工程师 李昭社 副调研员 尹贵权 调研员 王晓维 调研员 成 员:刘宗奇 建筑管理处处长 朱文壮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处处长 张力鸿 村镇建设处处长 杜建桥 综合开发处处长 付相龙 勘察设计处处长 王建国 科学技术处处长 李 辉 政策法规处处长 常 杰 监察室主任 王 哲 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王志来 安监站站长、书记 颜翠巧 安监站副站长 武 杰 质监站站长 周分清 招标办主任 岳庆力 稽查大队大队长 为搞好本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设置三个专项整治特别行动小组。 第一组:组长:刘宗奇(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处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组:组长:王志来(市安监站站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土方坍塌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组:组长:朱文壮(市建设局城建处处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高达模板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来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1、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或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与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安装资格,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安装拆卸业务),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在合同应明确使用过程中机械设备操作、指挥、司索等相关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3、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作业前2个工作日内要按规定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在安装后及时检测或组织联合验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