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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鲁农质监字[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0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质检机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适应例行监测工作需要,根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全省已经通过计量认证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内容
  能力验证内容详见2010年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方案(附件1)。
  
  二、参加单位
  所有通过农药残留检测计量认证的市、县两级农产品质检机构。
  
  三、技术支持单位
  委托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负责能力验证样品制备、发放和结果收集汇总,并形成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四、时间要求
  (一)参加单位要于3 月22日前向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报名(报名表见附件2)。
  (二)能力验证项目须在领样后72小时内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
  (三)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应在能力验证工作和补验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能力验证结果和补验结果汇总,完成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形成能力验证结果总结报告,送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应在接到能力验证结果通报5个工作日内向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补验申请。
  
  五、结果使用
  (一)参加能力验证补验的质检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以补验结果为准。
  (二)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质检机构,在本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认可中,可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1.能力验证结果经补验仍不合格的;
  2.能力验证样品未在本单位检测,而进行分包或转包的;
  3.冒用其他中心检测数据,伪造检测结果的。
  (四)对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停止安排省级蔬菜农残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任务。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按照能力验证不合格对待。
  
  六、其他要求
  (一)各市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县(市、区)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参加能力验证,并配合好技术支持单位的工作。
  (二)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要选派得力的检验人员携带必要的保温设备,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样品。完成检验后,要认真填写检测结果(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按时传真至技术支持单位。检测结果原件、原始记录和图谱等,要一并用特快专递寄送技术支持单位。
  (三)技术支持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能力验证工作结束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相关信息。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能力验证过程中有关问题或建议,请与组织单位或技术支持单位联系。
  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电话:531-67866092 ,传真:0531-67866091,联系人:范荣豪;
  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联系电话:0531-82355232,传真: 0531-88923409,联系人:周力。
  附件:1.2010年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方案
  2.2010年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3.2010年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2010年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方案
  

  
  一、能力验证项目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在下列农药范围内选取: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磷胺、久效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敌敌畏、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螟硫磷、水胺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三唑酮、百菌清。
  
  二、检测方法
  ny/t761-2008。
  
  三、考核方式
  在选定的基质中分组添加标准样品,并随机编号,由参加单位随机抽取。
  
  四、时间安排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检验人员请于3月25日上午12:00前到农丰宾馆报到,13:30技术支持单位对验证的具体环节进行说明后领样。
  附件2:
  2010年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参加单位名称

(公章)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通讯地址

 

e-mail

 


  附件3:
  2010年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单位名称

 

验证项目

 

样品编号

 

领样时间

 

上报结果时间

 

检测方法

 

检测仪器型号

 

检 测 结 果

项目名称

平行样品

(mg/kg)

平均值

(mg/kg)

相对标准偏差

(%)

       

备注:


  注:检测结果保留3位有效数字。
  批准:  审核:  制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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