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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枣庄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给我市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 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市区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为实施主体,积极利用上级财政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切实降低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能耗,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二)任务目标。 根据省里下达给我市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目标,参照各区(市)实际情况,将2010年全市25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分解如下:滕州市9万平方米;薛城区2万平方米;山亭区2万平方米;市中区6万平方米;峄城区2万平方米;台儿庄区2万平方米;枣庄高新区2万平方米。 二、改造范围和内容标准 (一)改造范围。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应按照有关要求,对辖区内既有居住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进行调查,将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的、房屋生命周期相对较长、结构完好、符合安全等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作为改造对象,确定具体改造项目。属于城市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二)内容标准。 1.改造内容。一是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地下室顶板等部位改造。二是建筑供热计量及室内温度调控改造。改造后既要达到满足分户计量和室温可调要求,又要满足运行和管理控制要求。三是热源及室外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 2.改造标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按照《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等要求的相关标准进行改造。 三、保障措施 (一)筹措改造资金。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财政配套、社会资金投入、受益居民投入等方式筹措。市级财政列支300万元作为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专项奖补资金。各区(市)也要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对实施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二)搞好技术培训。加强节能改造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环节的技术培训,动员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三)建立考核机制。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目标纳入对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对完不成任务的区(市)在年度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中给予“一票否决”;对在该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完善节能改造监督和评估机制,保证改造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四)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内外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成功经验和开展节能改造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有利于开展该项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建委、经贸委、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是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投资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快推进该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于2010年3月31日前确定改造项目;于2010年5月1日前编制完成改造实施方案,分别报市建委、市财政局;在2010年采暖期前要完成所承担的改造任务,迎接市里统一验收。 附件: 枣庄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 强(副市长) 副组长:张 杰 (市长助理、市建委主任) 许新泉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局局长) 成 员:张守信 (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主任) 王慎祥 (市经贸委副主任、市节能办主任) 姜 山 (市建委副主任) 张建福 (市监察局副局长) 赵沂成 (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连俊 (市质监局副局长) 颜景焱 (滕州市副市长) 王明先 (薛城区副区长) 孙友华 (山亭区副区长) 高志勇 (市中区副区长) 邵士官 (峄城区副区长) 陈广良 (台儿庄区副区长) 朱茂平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张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守信、姜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