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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4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水平与全国同步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低保户待遇。继续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面落实“五保”政策,努力做到按标施保和应保必保。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对低保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儿童和缺乏劳动力的家庭实施重点救助。完善和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投资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省民政厅牵头)。 15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以廉租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模式,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实行廉租住房多元产权,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试点。全面启动城市棚户区和国有煤矿、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6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扩大门诊统筹范围,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引导农民自愿参合,确保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 17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本药物省级集中统一招标采购配送。在全省30%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60%。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政补偿,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牵头)。 18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医疗机构、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区)达到85%以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达到98%以上。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城市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推进邯郸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牵头)。 (六)促进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9大力支持就业再就业。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鼓励全民创业、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供需对接和就业指导。健全就业援助机制,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低保对象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加快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20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控机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鼓励有效益、有能力的企业为职工增加工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指导,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省国资委牵头)。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加快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七)推进财政金融价格改革。 2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扩大省级发展性支出三年滚动预算试点,覆盖省级所有部门、所有发展性支出,逐步向市、县延伸。继续实施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对发展性支出、专项公用经费实行年终绩效报告和评价,试行绩效问责制。明确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支出责任。继续深化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财政监督机制(省财政厅牵头)。 22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增多做强金融市场主体,力争招商银行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省会股份制银行到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支持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向县域增设机构(省金融办牵头)。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县级联社向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转变(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牵头)。积极稳妥地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力争建成4家村镇银行,新建小额贷款公司20家。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争取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或报会审核企业10家左右。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努力扩大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规模。探索开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加快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发展股权交易融资,筹建河北股权交易所、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加快推进注册地在河北的法人保险公司组建步伐(省金融办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