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市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生产,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莆田市液化气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液化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液化气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液化气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或拟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三)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液化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液化气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通报液化气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状况,适时组织开展液化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五)研究、协调解决液化气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问题; (六)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总召集人,市建设局、质监局领导为召集人,市安监、建设、质监、公安、消防、边防、交警、工商、交通、港务、海事、物价、城管执法等单位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建设局,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陈万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召 集 人:林天耀 (市建设局局长) 张玉川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员:陈金煌 (市安监局副局长) 余美文 (市质监局副局长) 蔡俊成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队长) 叶宝兴 (市消防支队监督处处长) 张建山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黄文勇 (市边防支队副支队长) 陈恒山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陈天河 (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益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 庄洪程 (莆田海事局副局长) 徐金海 (市港口局副局长) 李东平 (市物价局副局长) 卓良好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二)建设部门负责液化气管理日常工作,负责颁发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依法查处规划市区外无证经营液化气、向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等违法行为; (三)质监部门负责液化气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负责特种设备相关作业人员资质资格认定,依法查处非法、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四)公安部门负责液化气的公共安全管理及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五)消防部门负责液化气生产和经营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六)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规划市区内无证经营液化气的行为; (七)边防部门负责液化气的公共安全管理; (八)交通部门负责对从事液化气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液化气运输的行为; (九)工商部门负责颁发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和供应站点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液化气的行为; (十)港口部门负责港内装卸液化气的安全监督检查; (十一)海事部门负责海上船舶运送液化气的安全监督检查; (十二)物价部门负责液化气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 五、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一)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全市液化气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根据国家、省的有关部署、全市液化气安全生产形势和液化气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等,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到会。各成员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液化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应将会议研究的主要事项和决定形成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必要时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可以通知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六)联席会议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干部代为参加会议。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相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液化气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有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液化气安全生产。 附件:莆田市液化气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莆田市液化气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