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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0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莆田市液化气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市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生产,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莆田市液化气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液化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液化气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液化气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或拟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三)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液化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液化气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通报液化气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状况,适时组织开展液化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五)研究、协调解决液化气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问题;
  
  (六)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总召集人,市建设局、质监局领导为召集人,市安监、建设、质监、公安、消防、边防、交警、工商、交通、港务、海事、物价、城管执法等单位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建设局,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陈万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召 集 人:林天耀 (市建设局局长)
  
  张玉川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员:陈金煌 (市安监局副局长)
  
  余美文 (市质监局副局长)
  
  蔡俊成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队长)
  
  叶宝兴 (市消防支队监督处处长)
  
  张建山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黄文勇 (市边防支队副支队长)
  
  陈恒山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陈天河 (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益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
  
  庄洪程 (莆田海事局副局长)
  
  徐金海 (市港口局副局长)
  
  李东平 (市物价局副局长)
  
  卓良好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二)建设部门负责液化气管理日常工作,负责颁发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依法查处规划市区外无证经营液化气、向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等违法行为;
  
  (三)质监部门负责液化气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负责特种设备相关作业人员资质资格认定,依法查处非法、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四)公安部门负责液化气的公共安全管理及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五)消防部门负责液化气生产和经营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六)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规划市区内无证经营液化气的行为;
  
  (七)边防部门负责液化气的公共安全管理;
  
  (八)交通部门负责对从事液化气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液化气运输的行为;
  
  (九)工商部门负责颁发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和供应站点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液化气的行为;
  
  (十)港口部门负责港内装卸液化气的安全监督检查;
  
  (十一)海事部门负责海上船舶运送液化气的安全监督检查;
  
  (十二)物价部门负责液化气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
  
  五、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一)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全市液化气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根据国家、省的有关部署、全市液化气安全生产形势和液化气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等,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到会。各成员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液化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应将会议研究的主要事项和决定形成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必要时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可以通知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六)联席会议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干部代为参加会议。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相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液化气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有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液化气安全生产。
  
  附件:莆田市液化气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莆田市液化气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人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电话

移动电话

陈彩萍

市安监局

公共设施科科长

 

13959548889

梁丽萍

市质监局

特安科主任科员

2651390

13808576101

蔡武潼

市公安局

治安支队科员

2772792

13959535138

柯锦池

市消防支队

轮训队副队长

2750152

13950763768

林存华

市执法局

执法科副主任科员

2626009

13850235998

蒋志平

市边防支队

边境管理科副科长

2675966

13860977166

李茂坤

市交警支队

秩序科科长

 

13808583920

林国成

市工商局

企业监督管理科

2638266

13959516962

戴鸿琰

市运输管理处

危货运输科负责人

 

13599886335

吴金锋

市海事局

监督处处长

 

13305945598

程芳苇

市港口局

安监科科长

2339963

13808584870

杨爱建

市物价局

商价科科长

2760033

13808580139

陈宗泉

市建设局

燃气管理处主任

2222633

1359988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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