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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办[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0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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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和贯彻执行有关法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人口发展态势,研究提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重大问题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负责本系统计算机操作员的培训以及人口计生政务网站技术维护。
  
  组织实施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流动人口信息管理,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数据统计、分析。
  
  (五)宣传教育科
  
  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开设人口理论课;组织本系统人员宣教业务培训;指导各级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加强人口文化宣传阵地建设;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创新项目立项;协同宣传、文广新等部门在新闻媒体开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宣传和报道;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简报信息的收集编写工作;指导、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征订、发放和管理;开展关爱女孩宣传教育。
  
  (六)科学技术服务科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计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指导督促技术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和校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负责组织医学专家对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和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指导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检查督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节育手术常规》等计划生育技术规范的落实,推动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制;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分配、使用、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计划生育医技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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