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统计局
【发文字号】 豫统办文[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贸易外经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统计局:
  
  现将《2010年全省贸易外经统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0一0年三月十八日
  
  

  
  
2010年全省贸易外经统计工作要点
  
  

  
  根据2010年全省统计工作精神和《2010年河南省统计局责任目标分解意见》,现制定2010年全省贸易外经统计工作要点如下:
  
  一、认真组织,扎实做好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一)根据全国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统计制度制度方法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好全省贸易外经统计制度的贯彻;
  
  (二) 以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扎实做好新制度下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法人企业及产业单位名录库、限额以下法人单位总体单位和样本单位名录库、大个体和个体样本户名录库、成品油经营单位、外商投资企业、连锁经营企业和亿元交易市场等各项贸易外经名录库的整理工作;
  
  (三)建立规范的、对原始数据可核查的纳入限上统计的大个体统计台帐制度,组织好报表填报工作;
  
  (四)组织完成好限下企业样本调整和调查工作,组织完成好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个体样本的重新抽样、布点和调查工作;
  
  (五)积极研究解决法人在地统计原则下数据分劈的处理办法;
  
  (六)开展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主要统计指标环比指数的研究和运用;
  
  (七)全面实施数据采集处理平台的升级,依据贸易外经统计制度变化和调查方法的改革,相应做好数据处理程序的编写和完善,进一步提高数据处理的便捷性和时效性;同时,加强数据处理程序的日常维护,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数据处理程序的培训力度,保证数据处理平台的正常运行。
  
  二、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控制把握能力
  
  (一)按照新统计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2010年各项定期统计调查工作,全面完成各种月报、季报、年报工作;
  
  (二)继续加强和规范源头数据采集工作,做到数出有据,努力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三)在新制度下,研究和完善贸易外经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评估的方法,加大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力度,加强对主要数据的关联性审核,增强本专业数据与相关数据之间的协调性和匹配性,切实做好数据质量“下管一级”工作,避免主要数据出现趋势性误差和大的偏差。
  
  三、围绕大局,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一)强化服务意识,更新服务理念,建立并实行统计服务及统计分析考核评比制度,推进全省贸易外经统计服务及统计分析工作有效开展;
  
  (二)围绕全省科学发展大局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关注经济社会和市场运行热点,立足本专业统计数据,辅助开展重点调查,及时挖掘提供有关流通、消费品市场、商务活动情况等统计信息,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预见性,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三)围绕扩大消费、招商引资、对外贸易等事关河南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充分利用进度统计等丰富资料,深入开展统计分析,积极开展统计监测;
  
  (四)认真组织“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研究“十二五”时期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环境,分析存在的机遇与挑战,为编制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供统计支持;
  
  (五)围绕全省“企业服务行动计划”,继续创新统计服务方式,利用数据采集处理平台,积极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
  
  四、巩固提高,进一步推进贸易外经统计基础建设
  
  (一)继续抓好《县级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河南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业、住宿和餐饮业重点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程》、《河南省个体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抽样调查操作规程》和《全省贸易外经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操作规范》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督促县级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全面开展;认真研究大个体单位统计业务规范化工作;
  
  (二)继续推进对省辖市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现网上考核验收;
  
  (三)继续推进贸易外经重点企业联网直报工作,2010年末,贸易外经联网直报企业达到5000家;
  
  (四)继续推进乡级贸易外经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工作,2010年乡级贸易外经统计联网直报率要达到100%;
  
  (五)研究探索贸易外经部门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模式,加强部门统计管理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