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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村[2010]13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1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评选的通知

[接上页]

  省建设厅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全部报送的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是:设计资料是否完整;建筑设计是否能体现地方、乡村、民族和文化特色;建筑方案布局是否合理,功能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筑结构和选材是否符合当地自然环境情况;建筑经济是否合理;设计理念是否体现节约和新能源利用等。
  
  对专家评审出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方案,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获奖证书外,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获奖民居建筑设计方案作进一步完善后版权归省住房和建设厅所有,辑印成册在全省发布推广实施,并通过送图下乡活动送到农民群众手中。
  
  四、有关要求
  
  农村新民居建筑方案评选是我省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市、县(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一)各市、县(市)建设部门要负责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发动、方案收集、汇总整理和评选推荐及报送工作。将符合当地实际、具有设计特色和广受农民群众欢迎的建筑方案筛选出来,为今后指导当地农村民居建设改造提供技术支持。
  
  (二)积极组织建筑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参加此次民居设计竞赛活动,深入研究不同地域农村民居建筑的特点,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实际探访,设计出切合农村实际的民居建筑方案。
  
  为充分体现各级建筑设计单位的实际水平,并保证不同地域民居设计方案的类型齐全,要求省内甲级、乙级、丙级建筑设计单位至少做2个民居建筑设计方案(其中各市建筑设计院不少于3个方案)。承德、廊坊、沧州等少数民族相对聚居的地区,所在地建筑设计单位至少要设计1-2个适合少数民族农民群众居住的方案。
  
  (三)参赛单位和个人将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报送至所在设区市建设局,各设区市在收集汇总设计方案的基础上,推荐出5-8套适用本地实际的方案(对已经竣工或在建的、受农民欢迎的民居建筑设计方案也可报送),连同其它方案一并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过期不再受理。(邮政编码:050051,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电话:0311-87904572)。
  
  附件:河北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评选申报表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河北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评选申报表
  
  

单位名称

 

(盖章)

设计人员

 

邮编地址

 

联系电话

 

设计适用地貌类型

 

设计针对地市名称

 

设计针对民族类型

 

设计选用

主要材料

 

建设情况

 

建设地址

 

 

建筑户型

 

建筑层数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使用面积(m2

 

结构形式

建筑每平方米

造价(元)

 

建筑总造价

(万元)

 

设计简要说明及特色介绍:


  
  填表说明:
  
  1、本表须微机打印填写。若属社会个人申报,“单位名称”一栏可不填。
  
  2、“设计适应地貌类型”:指冀北(坝上高原)、冀中、冀南、冀东、太行山区等类型;
  
  3、“建设情况”指是否已竣工或在建,“建设地址”指已竣工或在建方案的建设地址。属新设计方案,此栏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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