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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建筑市场与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紧紧围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持续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加大精品工程建设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水平;加强标准定额管理和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完善政策措施体系,加大支持推动力度,促进建筑业发展。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主线,指导各市抓紧制定支持性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完整的政策支持体系。 (二)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加快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行业集中度。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对30家优势企业进行动态调整。推动省重点支持10家大集团和30家优势企业加快业务结构调整,对其资质实施一级管理服务,列入政府投资工程承包企业名录。大力培育优势企业集群,指导每市确定10家左右、每县(市)确定1-3家优势专业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大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骨干优势企业提高节能、环保工程、基础设施、大型公建的专业施工能力,拓展地铁、桥梁、隧道、化工、电力、机场建设等高端市场。加强分类指导、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三)加强劳务基地建设和对外输出组织化管理。在劳务发展较好的县(市)进行试点,采取措施,加强总包与劳务企业的对接,建立大型总包企业与劳务企业长期合作机制。大力发展劳务企业,培育劳务基地县和特色劳务,推动河北劳务输出。 (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升企业科技进步水平。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推动企业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开展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学习借鉴省外先进企业的成功经验做法,提升企业管理经营水平。研究制定提升建筑业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推动企业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步伐。加大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推动力度,加快成熟、适用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指导企业建立科技进步投入机制和创新规划,督促企业以承建工程为载体,做好技术进步和省级国家级工法的编制与申报工作。制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五)继续巩固省内市场、扩展外埠市场、开拓国际市场。加大驻外管理机构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搭建平台,挖掘和培育新的市场,带动劳务输出。着力开拓内蒙、四川、重庆、陕西、宁夏建筑市场。加强省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共同市场建设进程,巩固京津传统优势市场。支持鼓励优势企业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寻找战略合作伙伴,积累外事工程活动经验,拓展国际建筑市场。 (六)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开发完善建筑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系统。完善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七)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区别不同投资性质,实施差别化监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鼓励引导实施优质优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选用本省企业。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行代理项目负责制和巡查制度,出台《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出台《河北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加强招投标监督执法,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规程》。建立健全招投标后评估制度,强化合同履约监督。 (八)推进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进一步落实建设责任,加大与相关部门协调,依托现有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资源,提升承载和运行能力,增强市场公共管理和市场服务职能,为专业工程项目进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提供良好服务。 二、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加大精品工程培育建设力度 (一)加强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的监管。贯彻落实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大建筑设计方案公开招标力度,严格按规定程序、择优确定中标方案,加强方案设计招标管理,健全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尊重专家意见和设计创意。制定勘察设计企业和审图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加强教育培训,采取综合与专项培训、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对全省勘察设计人员进行大规模、多层次、高规格的培训。组建河北省建筑师人才库,开展“河北省建筑大师和工程设计大师评选”,培养符合市场需要的专业带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