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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3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沪召开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世博维稳信访工作座谈会。为确保实现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上海世博期间“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的工作目标,根据此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总体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球性盛会--世博会即将在上海召开,办好世博会对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增强世界对中国的认知程度,提升中国民众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拉动社会经济发展,增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都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是世博会主题论坛“信息化与城市发展”的承办城市,同时又有大量建筑施工企业在沪施工,在建工程总量较大,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欠薪、质量投诉处置不当等引发群体事件,不仅影响宁波城市形象,还将对国家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和衷共济、全力以赴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机构 为确保世博会期间安全维稳工作落到实处,市建委成立上海世博会安全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郑世海主任担任组长,委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各地、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自己辖区范围内安全稳定。在沪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应督促在沪企业认真落实上海市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维稳工作的各项要求。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立即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在沪企业开展自查。一是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是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承系统、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凡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一律暂停施工,坚决杜绝亡人事故;二是加强务工人员权益保障和工资发放管理,对已有制度措施要强化执行,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想方设法堵塞漏洞,决不允许出现因欠薪造成的投诉、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三是做好质量投诉处置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要按照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有关规定和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妥善进行处理;四是深入开展“文明施工”主题活动,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扬尘、渣土、泥浆、污水及建筑、生活垃圾等,要做好管理、处置工作,杜绝乱倾倒、乱排放现象的发生;五是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严格实施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不得容留聘用无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同时,还要积极配合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做好人员排查和安保工作。 (二)重点开展对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维稳工作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近期组织精干人员到沪对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现场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促使企业提高在沪工程项目安全维稳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 (三)建立安全维稳工作月查制度。上海世博会期间,各地应督促施工企业每月组织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并记入安全台帐,在沪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填写《宁波市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安全维稳工作自查情况表》(附件1),报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委拟于3月19日在上海召开宁波市在沪建筑施工企业迎世博安全维稳工作会议,请有关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在沪企业负责人、企业在沪负责人参加会议(各企业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完善预案,畅通信息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我委,值班电话:87191022(白天),87191013(节假日及晚上)。 接到本通知后,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紧对本区域内在沪企业及其在建工程情况进行汇总,按要求填写《宁波市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宁波市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汇总表》(附件3),分别于3月17日和3月19日中午12:00前报我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传真:87191022,电子信箱:zhianchu@163.com。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应将企业上报的附件1汇总后报送我委,如当月在沪企业及工程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同时报送附件2和附件3。 附件:1.宁波市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安全维稳工作自查情况表(略) 2.宁波市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3.宁波市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汇总表(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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