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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16.强化街道(镇)和社区城市管理的基础地位。突出街道(镇)、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管理重心下移。鼓励各区创新城市管理运行机制,结合实际合理明确责任划分,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街道(镇)具体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具体落实辖区环境卫生、市容综合整治等工作,依法治理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违章搭建和非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市政、绿化、环卫养护作业、城管执法和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指导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发动居民参与各项城市管理活动,落实区政府赋予的各项城市管理责任。建立社区城市管理服务网络,社区主要负责动员居民和单位参与城市管理,落实沿街单位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绿化、包容貌、包设施、包秩序)责任制,宣传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和监督实施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公约,发现和报告辖区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各社区设立城市管理服务站,通过社会公开招募的方式配备城市管理专职协管员,协同配合社区做好辖区城市管理工作。
  
  四、健全城市管理机制
  
  17.健全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市、区两级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科学划分数字化城管网格,扩大巡查覆盖范围,构筑以市级平台为中心、区级平台为组成,两级平台互联互通的城管信息调度指挥系统。建立市、区、街道(镇)三级城市管理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搞好各类应急处置车辆设备、物资等资源的储备和经费保障,提高应急管理保障水平。开展应急处置专业性演练,积累经验、锻炼队伍,确保发现问题或接到举报后,能够按照责任区域和责任分工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18.建立健全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适应“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财力支撑体系。环卫保洁养护、基础设施维护、垃圾收运处理、队伍装备、数字化城管运行、粪便和化粪池清疏、城市管理奖补资金等纳入公共财政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城市管理应急保障所需资金纳入城市应急保障资金使用范围,按照“先预支后结算”和“及时处理在先、责任界定在后”的原则,保障应急事件及时处置。区级城市管理经费坚持“费随事转、市区配套、分级投入”的办法,以区级财政投入为主。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科学界定市、区两级承担的城市管理责任、范围和任务,根据各区城市管理工作量和工作标准,合理确定市级资金补助比例和数额。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建立多元化的筹融资机制。制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制订城市管理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审计监督和检查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9.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每年与各区政府签订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考核各区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各区、街道(镇)也要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并逐级进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考核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点评,得分排序,结果公开。市对区实行“千分制”评价,每年根据考评结果,按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履行城市管理职能情况纳入干部考查考核和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建立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工作严重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依规严肃问责。
  
  20.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机制。系统梳理现行市级政策法规,对重复规定、多头规定的予以整合,对法规缺失、执法依据缺失的尽快明确规范,对自由裁量权过大的以细则形式细化分解。结合我市实际,提请市人大制订《济南市城市管理条例》、《济南市景观照明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订《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规定》,规范城管执法范围、职责、内容和标准。修订完善《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济南市城市容貌标准》和《济南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为城市管理提供法规依据。加强城市管理法规理论研究,重点突破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细化管理程序,增强法规、规章、政策的可操作性。
  
  21.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加强基层执法中队和环卫所、绿化所、市政所建设,各街道(镇)和特定行政区域派驻执法中队,健全环卫所,用3年时间实现全覆盖。切实改善城管环卫保洁人员的工作环境,逐年提高收入水平,保障合法权益。执法中队和环卫所坚持高标准建设、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基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水平。强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教育,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大力推行精细作业、精心服务,坚持公开承诺,热情为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法等部门积极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供有效保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建立辖区公安机关与城管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对干扰或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保障城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维护良好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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