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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大力推进金融改革 (一)大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农村商业银行试点步伐,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县联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进一步增强全市农信社发展活力。推动泰安城市商业银行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益,加快完成增资扩股,实现资格升级;加快县域分支机构设立步伐,尽快覆盖6个县(市、区),使其成为富有活力的“市民银行”、“地方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继续推进设立地方金融控投集团工作。 (二)大力培育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年内有2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正式营业。推动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适当提高新设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下限。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满足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需求。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控系统,完善落实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水平,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三)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年内争取设立2家村镇银行,确保到2011年全市设立6家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协调村镇银行主发起人落实准入挂钩计划,推进村镇银行设立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对村镇银行的监督管理,促其规范发展,扩大覆盖面。 (四)大力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对6家过亿元的有融资性质的担保公司进行整顿规范,补充和增加资本金,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年内争取设立规范的资本金在2亿元以上融资性担保公司1家,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家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监管,制定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处置融资担保风险。 五、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 (一)引导保险企业拓展业务。积极推动各类保险企业到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扩大保险服务覆盖面。 (二)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继续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扩面工作,适当提高费率,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继续扩大“治安保险”覆盖面,推动“平安泰安”建设。 (三)利用保险资金支持经济建设。做好与保险公司总部资产管理公司的项目对接工作,将我市基础设施、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推介给各保险公司总部,争取更多的保险资金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拓展融资新渠道。 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完善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制订出台《泰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金融风险处置水平。 (二)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继续发挥全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强化组织协调,加强责任落实和调度督促,做好防范排查,依法开展打击担保、拍卖、典当、理财等行业的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确保金融安全、社会稳定。 (三)防范驻泰金融机构风险。加大对驻泰商业银行内控风险防范,确保不发生大的问题。依法规范全市保险行业的发展,督促指导保险业依法合规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证券业安全生产及合规经营的监督指导,推进证券业快速安全发展。 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金融产业发展,重点为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来我市创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惩戒激励机制,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 (三)科学编制“十二五”金融产业发展规划。邀请高层次专家参与编制和指导全市“十二五”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十二五”期间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原则、目标和工作重点,为今后五年全市金融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规划指导。 八、完善金融工作机制 (一)继续完善七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融资项目筛选联席会议、金政银企合作对接、月度资金需求情况调度督促、企业资金链条预警监测、异地银行收贷通报、风险防范联席会议和政府与金融机构协调机制,促进全市金融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金融业务培训。邀请国内外高层次金融专家学者和金融机构负责人,开展全市金融知识培训、资本市场和企业上市培训、处置非法集资培训,增强各级干部运用金融手段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 (三)组织开展重点专题研究。加强对金融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工业、服务业、农业、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应对措施。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房地产业金融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范发展、担保业发展等重要课题调研活动,研究制定相关措施,促其平稳较快发展。 (四)加大调度考核力度。加快建立考核评价体系,量化考核指标,强化考核奖惩,对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服务泰安、创新发展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