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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201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201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6号),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市政府确定了201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14个,其中完成项目10个,争取项目4个。具体项目如下: 一、完成项目(10个) (一)新制定项目(7个) 1.威海市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2.威海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3.威海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暂行规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威海市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威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威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6.威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7.威海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二)修订项目(3个) 1.威海市城市绿化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2.威海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3.威海市实施刘公岛景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责任单位:刘公岛管委) 二、争取项目(4个) 1.威海市区绿线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2.威海市区公共照明设施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3.威海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4.威海市会展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会展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