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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0]8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1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漳州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9#5万吨级通用泊位后方仓储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0〕42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漳浦县古雷镇岱仔村附近23.8055公顷海域,其中:填海12.5655公顷,港池回旋水域用海11.24公顷,用于漳州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9#5万吨级通用泊位及后方仓储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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