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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物价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发改委有关规定,决定从2010年3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和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在市物价局已领取《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 二、年审时间安排 2010年3月20日至2010年4月30日,审验编号以1开头的《收费许可证》;20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审验编号以2为开头的《收费许可证》。 三、年审的主要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资质证、执业证是否在有效期。 (二)2009年度实施收费情况。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与《收费许可证》是否一致;有无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分解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二)已经停止征收、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及时注销并停止收费,已调整的收费标准是否及时变更并落实,重点审验贯彻落实财综[2008]78号、豫政[2008]52号、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豫财办综[2008]114号等文件情况。 (三)收费票据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或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票据填写是否规范。 (四)是否实行了《收费许可证》专人负责制,是否建立了收入台帐记帐制。 (六)是否执行了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标准变动时,收费公示牌是否及时进行了更新。 (七)《收费许可证》办理是否规范。 四、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一)《收费许可证》副本; (二)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依据; (三)《年审登记表》; (四)相关收费票据、帐簿、报表、收入明细帐等资料; (五)相关资质证、执业证副本; (六)收费公示照片(七寸或七寸以上); (七)年审需要的其它资料。 五、年审步骤及方法 (一)年审步骤 1.向各主管部门发出书面年审通知,同时网上公告,明确年审时间、地点和要求。 2.收费单位按照年审要求自查、填写年审登记表、准备相关资料按时参加年审。 3.对报送的年审资料,实行初审、复核、领导把关三级审验负责制。初审组重点审验单位收费主体资格、对照《收费许可证》副本和票据存根、财务帐,查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复核组重点核对年审登记表、收费台帐、查看收费公示照片、审查收费文件依据是否有效或到期、政策变动时《收费许可证》是否及时变更、查看《收费许可证》办理是否规范;年审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依次审核签字,年审合格的加盖年审专用章。 4. 对违规单位,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按要求整改后,经验收合格的,加盖年审专用章。 5. 对不按要求期限整改的,或年审中发现的其他违法收费问题,移交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或未依法纳税的,移交财政或税务部门处理;对违规收费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建议其主管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年审方法 本次采取“送审为主、上门年审为辅”的方法。由收费单位先自查,填写年审登记表,而后带齐年审要求的相关资料,根据日程安排按时到市物价局接受审验,部分实行财务通管的单位可上门集中审验。审验时严格执行《年审工作表》制度,分级负责,层层把关。 (三)组织领导 由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牵头,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抽调人员组成《收费许可证》年审办公室,市物价局副局长王宏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处长平年佑、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处长楚君艳同志为副主任,其他同志为成员。年审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 六、要求 各收费单位要对《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如实填写《年审登记表》,及时参加年审;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依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同步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并按照省发改委的要求,及时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附件:1.《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 2.《收费许可证》年审通知书 3.限期整改通知书 4.《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