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许政[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环保工作“五优先”的原则,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许发〔2008〕2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许政〔2008〕12号)精神,结合各县(市、区)“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现将2010年度节能指标计划进行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目标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全面实现节能目标的决战之年。本通知下达的节能指标计划,包括2010年和“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是考核各地节能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属约束性指标,各县(市、区)必须确保完成。“十一五”结束后,市政府将对上述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的县(市、区),将实行节能问责和“一票否决”,并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做好节能指标的分解和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在综合考虑2009年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十一五”时期前四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率、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区位情况和高耗能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地节能目标分解到辖区内各乡(镇、办)和重点耗能企业,并于2010年3月30日前将本地节能指标计划分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节能指标计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及时研究分析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限批高耗能项目、暂停新增工业用地审批等。各县(市、区)要于2011年2月15日前将本地2010年度和“十一五”节能指标计划完成进度自查情况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1.2010年度各县(市、区)节能指标计划 2.2010年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节能指标计划 3.2010年许昌市承担省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2010年度各县(市、区)节能指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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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指标计划
(%) |
“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指标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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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 |
3.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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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 |
3.1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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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 |
2.1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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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 |
3.2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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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 |
4.1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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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 |
2.8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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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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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 |
1.5 |
| 附件2 2010年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节能指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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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201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指标计划(%) |
负责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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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
4 |
许昌通用机械、河南能信热力、许昌市天健热电、河南中原煤电、许昌永盛达煤矿机械、许昌震华模具、许昌车神汽车、许继集团、河南智信染织、许昌豫中纺织、河南一林纸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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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 |
2 |
许昌山花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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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2 |
六九一一工厂、许昌永发实业公司、许昌轨枕厂、天昌国际烟草、许昌帝豪实业、许昌卷烟厂、许昌烟草烟丝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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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供电公司 |
2 |
| 附件3 2010年许昌市承担省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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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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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能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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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9年降低3.5%左右,较2005年降低18%,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到1.12吨标准煤。 |
市发改委 |
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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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节能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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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
市统计局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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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完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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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年度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并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其中必须包括年综合能源消费在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 |
市发改委 |
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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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定期公布全市及各县(市、区)能耗指标。 |
市统计局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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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上升。 |
市发改委 |
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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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 |
市科技局 |
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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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火电、煤炭、建材、黑色、有色、化工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扣除精深加工投资部分)占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比重下降。 |
市发改委 |
各县(市、区)政府,市企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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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要求。 |
市发改委 |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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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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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组织实施本地区重点节能工程。 |
市发改委 |
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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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全市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
市财政局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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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组织推广节能产品和技术,建立完善节能服务体系。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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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落实省下达的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3515节能行动计划”企业以及新增的年综合能源消费在5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目标。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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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制订并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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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落实省下达的年底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目标。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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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制订和完善节能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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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执行国家和省制订发布的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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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节能管理机构和节能监察队伍建设。 |
市发改委、市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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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 |
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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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组织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 |
市发改委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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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 |
市发改委 |
市政府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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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实施节能奖励制度。 |
市发改委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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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 |
市发改委 |
市统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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