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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邢台市政府
【发文字号】 政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办字〔2009〕67号)要求,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相关业务人员,组成2个考核组,于2010年1月21日至22日,采取集中会审的方式对21个县(市、区)2009年度环保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从考核情况看,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服务改革发展为中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污染减排以及水、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研究,决定授予沙河市、宁晋县、邢台县、内丘县、任县“邢台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优秀县(市)”称号;授予桥西区“邢台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进步较大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县(市、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理念,增强历史责任感,把环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强化环境执法,严格环境准入,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目标,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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