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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八)律师工作管理处
  
  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和撤并的管理工作;承办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注册管理工作及特许执业人员的初审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九)公证工作管理处
  
  监督管理全市公证处的公证业务活动;承办设立公证处、公证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公证处、公证员执业证书注册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公证处、公证员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进行处罚等工作。
  
  (十)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管理工作。
  
  (十二)司法鉴定管理处
  
  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备案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社区矫正管理处
  
  监督管理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矫正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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