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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完善泰安市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团市委、妇联《关于完善泰安市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完善泰安市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青团泰安市委、市妇女联合会)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经市政府同意,自2010年起每年举办一次全市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赛,作为一项常规性教学措施,促进全市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为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大赛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举办技能大赛是职业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是推动职业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的重要手段,是促进职业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要通过举办技能大赛,进一步强化职业学校学生操作技能和全面素质的培养,促进职业学校转变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贯彻落实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教学措施,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教育综合实力。
  
  二、组织形式
  
  (一)大赛分组。市级技能大赛设置中等职业教育组(以下简称中职组)和高等职业教育组(以下简称高职组)。中职组的参赛选手从我市或驻泰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注册在校学生和在编教师中,经校级竞赛、县级初赛逐级推荐选拔,并以学校为单位组队、以县为单位组团参赛。参加特殊竞赛项目的选手要具有上岗证或技术等级证书。高职组参赛选手从市属高职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注册在校学生和在编教师中,经校内选拔产生,并以学校为单位组团参赛。
  
  (二)校级竞赛。各职业学校每年都要组织校级技能竞赛,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贯彻教学过程始终。校级技能竞赛根据专业设立比赛项目,覆盖所有专业、学生和教师。要组织学生和教师积极开展赛前训练,并在校级技能竞赛基础上,选派优秀选手组队参加县级初赛。
  
  (三)县级初赛。各县(市、区)要按照市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市大赛组委会)要求认真组织搞好县级初赛,并根据成绩选拔优秀选手组团参加市级决赛。市属学校和省属驻泰学校在校级竞赛基础上,选拔优秀选手组团参加市级决赛。
  
  (四)市级决赛。市级决赛在市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市大赛组委会具体组织下进行。决赛结束后,根据成绩向领导小组推荐参加省级技能大赛的优秀选手,并组织参赛选手进行集中训练。市大赛组委会为参赛选手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资格审查。市、县有关部门及学校要加强对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凡没有按照要求逐级参加班级竞赛、校级竞赛、县级初赛的,不能参加市级决赛;凡没有参加市级决赛的,不能参加省级大赛。
  
  三、基地建设
  
  全市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均有资格、有义务承办市级技能大赛,承办学校名单由市大赛组委会确定。承办学校负责做好比赛策划、设施提供、参赛人员接待、交通和赛场服务、宣传、安全保卫、食品卫生等各项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各职业学校要根据技能大赛需要,切实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要落实关于职业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规定,拓宽筹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不断加大对实习实训设备设施的投入,保障竞赛需要。
  
  四、激励机制
  
  对在全市、全省、全国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胜单位和个人,以及对市级大赛组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市大赛组委会将给予表彰奖励。各县(市、区)、各职业学校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胜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对在市级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市教育局在评选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推荐;对直接参加技能大赛和指导学生参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优树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大赛优秀选手同时享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奖励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在市级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授予“泰安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竞赛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团市委对大赛取得单项第一名的35岁以下青年教师选手和指导学生参赛取得单项第一名的35岁以下青年教师授予“泰安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市妇联对大赛取得单项第一名的女教师选手及指导学生参赛取得单项第一名的女教师授予“泰安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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