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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2010年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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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积极发展各类投资基金。研究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更多有实力的股权投资机构来我市投资。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搞好创业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板的对接。
  
  (五)推动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积极鼓励和引进境内外知名中介机构来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对在我市开展资本市场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执业情况报告制度。
  
  四、大力推进金融改革
  
  (一)大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农村商业银行试点步伐,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县联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进一步增强全市农信社发展活力。推动泰安城市商业银行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益,加快完成增资扩股,实现资格升级;加快县域分支机构设立步伐,尽快覆盖6个县(市、区),使其成为富有活力的“市民银行”、“地方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继续推进设立地方金融控投集团工作。
  
  (二)大力培育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年内有2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正式营业。推动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适当提高新设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下限。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满足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需求。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控系统,完善落实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水平,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三)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年内争取设立2家村镇银行,确保到2011年全市设立6家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协调村镇银行主发起人落实准入挂钩计划,推进村镇银行设立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对村镇银行的监督管理,促其规范发展,扩大覆盖面。
  
  (四)大力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对6家过亿元的有融资性质的担保公司进行整顿规范,补充和增加资本金,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年内争取设立规范的资本金在2亿元以上融资性担保公司1家,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家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监管,制定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处置融资担保风险。
  
  五、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
  
  (一)引导保险企业拓展业务。积极推动各类保险企业到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扩大保险服务覆盖面。
  
  (二)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继续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扩面工作,适当提高费率,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继续扩大“治安保险”覆盖面,推动“平安泰安”建设。
  
  (三)利用保险资金支持经济建设。做好与保险公司总部资产管理公司的项目对接工作,将我市基础设施、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推介给各保险公司总部,争取更多的保险资金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拓展融资新渠道。
  
  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完善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制订出台《泰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金融风险处置水平。
  
  (二)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继续发挥全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强化组织协调,加强责任落实和调度督促,做好防范排查,依法开展打击担保、拍卖、典当、理财等行业的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确保金融安全、社会稳定。
  
  (三)防范驻泰金融机构风险。加大对驻泰商业银行内控风险防范,确保不发生大的问题。依法规范全市保险行业的发展,督促指导保险业依法合规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证券业安全生产及合规经营的监督指导,推进证券业快速安全发展。
  
  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金融产业发展,重点为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来我市创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惩戒激励机制,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
  
  (三)科学编制“十二五”金融产业发展规划。邀请高层次专家参与编制和指导全市“十二五”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十二五”期间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原则、目标和工作重点,为今后五年全市金融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规划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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