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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委教宣[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各高等学校:
  2010年春季新学期已开学。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我省高校持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高校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改
  各地、各高校要继续坚持季度校园维稳情况排查调处报告工作制度,形成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一次校园维稳情况排查调处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坚持内紧外松和保密原则,按照“认真、低调、平稳、稳妥”的要求,严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扎实推进。各本科高校、省属高职高专院校维稳办要于每季度末月30日之前,将本校维稳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省校园维稳办(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报告。各市属院校维稳办要于每季度末月30日之前,将本校维稳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设区市校园维稳办报告。各设区市校园维稳办要于下季度首月3日之前,将本地区校园维稳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省校园维稳办(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报告。
  当前,各地、各高校要迅速集中开展第一季度高校安全稳定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学校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礼堂、食堂、师生宿舍等人员聚集的重要场所安全防范情况;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的情况;学校班车及校园、校园门前等交通安全情况;后勤管理工作和饮食卫生及安全情况;校园周边环境及治安状况;教育教学管理、毕业生思想动态、敌对势力渗透和网络信息安全、容易引发群体性事端的人员及群体以及与师生切身利益攸关等问题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措施制度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等等。检查要覆盖学校每一个部位,不留死角,对于排查出的安全稳定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立即整改,对于暂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排查情况,形成2010年第一季度高校安全稳定排查书面报告。
  
  二、继续强化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
  要切实加强高校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各地、各高校要建立“月研判”工作机制,认真、及时、全面地做好校园安全稳定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工作,切实掌握影响稳定的重点学校、重点群体、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研究采取具体措施,逐项落实工作任务。遇有敏感时期和特殊情况,各地、各高校要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实际,按照“体现系统性、注重规范性、突出操作性”的原则,对应急预案进行新一轮修订,继续抓好《福建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学习宣传,重点是开展队伍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使广大师生切实掌握自救互救技能。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参观考察、社会实践、春(秋)游等活动,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同时制定相应安全应急预案,做到严密组织、精心安排,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
  要健全完善安全稳定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稳定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及信息报送系统,要对安全稳定信息员进行严格把关,切实把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信息员队伍。对于由社会问题影响高校或高校自身出现的偶发事件,相关高校要及时、准确按要求报送情况信息,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并坚决避免形成社会舆论热点,对高校稳定形成危害。
  
  三、广泛开展师生安全法制教育
  各地、各高校要继续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要在师资、教材、内容、课时等环节切实加以落实。结合本校实际,在新学期开学初普遍开展一次全面、认真的安全教育,要将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有效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电视台、挂图等宣传媒体,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拥挤踩踏等安全知识以及预防台风、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要大力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大学生积极面对,妥善处理学习、生活、就业及情感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坚决防止因个人情绪失控而发生的自残、自杀和伤人、杀人等恶性事件。
  
  四、切实加强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
  从今年3月份开始,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各高校的安全稳定工作,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督导,并随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各高校要把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健全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各地、各高校党政一把手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干部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所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稳定监管责任。对由于责任制度不落实、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检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以及思想工作不细致、发现苗头处理不及时酿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出现严重后果、影响社会和校园稳定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01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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